《普通法的訴訟形式》是英國法律史學家梅特蘭的名著,是其擔任唐寧講座教授時所用的講稿,被譽為了解英國普通法的“金鑰匙”。
該書共七章,可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個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蘭開宗明義地指出,“雖然我們已經埋葬了訴訟形式,但它仍從墳墓中統治著我們。”為了解釋訴訟形式核心地位的確立,梅特蘭專門分析了中世紀英格蘭的司法系統及其各自的審判特點:
第二部分是該書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從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從1066年諾曼征服到1833年,訴訟形式經歷了興起、發達和衰落的發展歷程。梅特蘭將這一歷程分為五個階段,並詳細分析了占有之訴、契約之訴、直接侵害之訴和間接侵害之訴等各階段具有代表性的訴訟形式及其歷史演變。梅特蘭認為英國法自身的嚴密性在其抵禦外來法律制度的影響時發揮了巨大作用。
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蘭重點評述了對於訴訟形式的幾種分類方法,他警告學人在對訴訟形式進行分類時必須注意具體的歷史晤境。
基本介紹
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總序
開篇
譯者序
原出版說明(1936年)
內容提要
正文
第一講
第二講
第三講
第四講
第五講
第六講
第七講
令狀精選
直屬封臣權利令狀
權利令狀
恢復新近被占土地之令狀
收回被占繼承土地之令狀
進占令狀
租期內逐出承租人之令狀
侵入他人圈地之令狀
逐出租地之令狀
自由人身份證明令
債務令狀、非法留置動產令狀、交出賬簿令狀
契約令狀
暴力侵害令狀
間接侵害令狀
簡約令狀
債務人承諾的簡約令狀
非法占有動產之令狀
譯名對照表
作者簡介
梅特蘭,原作者梅特蘭(Frednck william Maitland,1850—1906),英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律史學家之一。其一生雖然短暫,但貢獻卓越,著述豐厚。他不僅與彼洛克等人一起籌建了塞爾登協會,還整理了以《年鑑》為代表的一大批英國法律史史料,並出版了多部法律史學方面的論著。梅特蘭的著作,旁徵博引、文采飛揚、論述精闢。在其代表作中,《愛德華一世前的英國法律史》直到現在仍被奉為英國法律史的經典,而這部《普通法的訴訟形式》則是其流傳最廣的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