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型養老保險是養老保險模式之一。國家為老年人提供統一標準的養老金,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北歐國家、英國等國家均採取這種模式。覆蓋全體國民,甚至覆蓋僑居一定年限的外國人而不管其是否是工薪勞動者,也不管退休前工資是多少。享受這種養老保險必須具備的條件是,需要參加老年社會保險,繳納保險費且達到法定年限,同時需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特點是覆蓋面廣,與個人的收如入無關,操作簡單明了,手續簡便。不足表現在:保險資金來源於國家稅收,因而要實施高稅收政策;投保資助加劇了經濟矛盾,成為經濟發展的嚴重障礙,特別是在人口老齡化的情況下更為嚴重;只能保障最低生活,只有加上企業補充退休金才能實現養老社會保險的初衷一保障基本生活的目標。施行這種模式的許多國家已開始轉向以普通保障為核心的多層次養老保險模式。
養老保險亦稱“老年保險”。依據法律,勞動者通過參加不同的養老保險計畫,待年老退出勞動領域時獲取養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是社會保險的核心。從世界各國推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實踐來看,可以將其分為四種模式:普通型養老保險模式、投保資助型養老保險模式、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模式、多層次的養老保險模式,國家根據不同經濟保障目標,綜合運用各種養老保險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