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縣商務局

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藏自治區地市、縣(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的通知》(藏黨辦發〔2015〕37號)、《中共普蘭縣委員會 普蘭縣人民政府關於<普蘭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普黨發〔2016〕4號)精神,設立普蘭縣商務局,正科級建制,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縣商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職能轉變,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區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
(三)加強對鹽業和普蘭縣儲備鹽的行政管理工作,促進我縣鹽業的發展和碘鹽的推廣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地區有關發展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縣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發展規劃。研究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訂全縣貿易發展規劃,承擔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的責任。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加強城鎮商品示範店建設,積極推進“雙百市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的實施,組織實施農牧區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牧區市場體系建設,促進全縣流通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和液化氣儲備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全縣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特許經營行業的市場秩序。
(六)貫徹落實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及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組織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全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
(九)指導投資促進,規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國內貿易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招商引資各類展會的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國家有關對外經濟合作政策;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政策。
(十一)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計畫,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全縣接受政府間多雙邊國際無償援助和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二)擬訂全縣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指導協調全縣口岸工作。
(十三)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有關鹽業管理的法規、政策,擬定全縣鹽業管理政策和辦法;負責全縣的鹽業稽查和鹽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碘鹽推廣工作;承擔全縣鹽業產品市場銷售質量監測;協調鹽業開發項目的論證和報批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暫無內設機構。

所屬事業單位

縣供銷合作社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地委、行署和縣委、政府有關農牧區經濟工作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接受上級供銷合作社的指導,積極促進我縣供銷合作社改革與發展;擬定縣供銷合作社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加強農牧區體系建設,指導我縣供銷合作社發展,參與和推動農牧業產業化經營,開拓城鄉市場,為城鄉合作經濟組織提供服務。
聯合財政、農發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給予申報“新農村流通網路”、“新型農村綜合開發”等項目資金。鼓勵供銷合作社企業承擔白糖、邊銷茶、碘鹽等儲備和經營業務;參與協調有關部門對重要農牧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管理;協調有關部門,促進城鄉物資交流;維護供銷合作組織的的合法權益;承辦我縣商務局及上級供銷合作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農畜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商務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級肉類、食糖、邊銷茶儲備,縣商務局承擔縣級肉類、食糖、邊銷茶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
(三)招商引資工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招商引資的巨觀管理和牽頭組織工作;縣商務局負責本行業相關領域的招商引資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縣商務局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