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渡節
- 類別:民俗文化
- 地域:閩南沿海地區
- 時間:農曆七月
節日文化,節日演化,
節日文化
“普渡”是福建閩南沿海地區(包括金門)的一種傳統民俗文化現象,它是揉合農曆七月十五日道教中元節和佛教盂蘭盆會而形成的傳統民俗節日。宋代泉州於中元節舉行齋醮活動時,已把佛教的詞語“普渡”轉化為地方民俗的名詞,在南宋泉州知州真德秀的《真西山文集》中,即有稱為《普渡青詞》的祝文。宋代以來,普渡是在七月十五日這天舉行的,其祈求的內容甚多:或祈死者無厄幽沉滯之悲;或求生者獲五福康寧之祉;或蘄雨澤以抗旱;或冀赦過以除愆,等等。到清道光(1821--1850年)間, 普渡祭祀儀式有所變化。道光《金門志》卷15曰:“七月朔(初一日)起,各社延僧道設醮,作盂蘭會,俗名普渡,以祭無主鬼。里社公祭,各家另有私祭。”至新中國成立前,閩南沿海地區的普渡仍十分盛行,人們把七月的普渡稱“正普”,從七月初一起,各鋪境鄉村輪流普渡,在晉江,“初一起,青陽內頭李,初二杏厝王……”逐日按序,至七月三十日。而泉州城內有38個鋪,因此各鋪輪流舉行普渡的時間只好有所伸延,自農曆六月二十九日至八尺初二日,如適逢閏月,又得復始重普。泉州規模最大的普渡,首推石獅的“龜湖大普”,即把龜湖的13個村落分屬12個生肖(其中後安和侖後合屬猴),12年各輪流普渡一次,互相宴請,當地民間有“聞名龜湖大普渡”之俗諺。
節日演化
泉州古代普渡的祭祀活動,都有地方官員出面主持,他們往往利用普渡日同時祭“無主鬼”和城隍神,讓合境無主鬼魂享受祭品而不為祟作亂人間,並利用城隍神威,倡善懲惡,令百姓安分守己,使官吏不敢欺上枉下。利用普渡活動來為封建政權統治服務,這“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對官員的溝通民意,對穩定封建秩序,對封建官員的自律,和對老百姓心理的自我淨化等,還是起了一定約束作用的。普渡成為僑鄉泉州的一種陋俗,還是道光以後出現的”。
泉州普渡後來被視為陋俗,當與普渡這種信仰民俗在傳承的過程中,出現了競尚奢侈和結怨械鬥等弊端有關,而這己超出了民間信仰的範疇。宋代泉州的普渡祭祀活動,是認真遵守朝廷“潔齋行事,毋得出謁、宴飲、賈販及諸煩擾”的規定。但在明代,情況已有所變化,人們於中元節祭亡魂之後,隨即舉行會飲。至清代,普渡奢靡漸成風俗。乾隆《晉江縣誌》曰:“普渡,拈香、搭幛棚,連宵達旦,彈吹歌唱,醵錢華費,付之一空。”光緒末年,泉州名士吳增著《泉俗激刺篇》,也稱當時普渡“小鄉錢用數百萬,大鄉錢用千萬強”。前面已提及的石獅“龜湖大普”,其普渡之日,數十台戲同時於一村演出,家家戶戶以“五斗米籃”盛菜餚祭敬,以曬穀物的大蔑蓋為桌,席地大宴賓客,大家均以客多為榮,以客少或無客為恥,故即使是素不相識的陌生人,也被強拉入席,以助聲勢,如此鋪張浪費,致使許多村民為了大做普渡而傾家蕩產。在清代,泉州地方封建勢力抬頭,他們控制了鋪、境的祀神祭鬼活動的指揮權,往往為了私人的恩怨,蓄意挑起鋪、境間的械鬥。有的好事者為向仇家示威,還於普渡日抬出鋪主公和境主公巡境遊行,也往往因巡境越界而導致流血械鬥。清代泉州有名的“東西佛”械鬥,延伸三百多年,為禍之烈是歷史上所沒有的。
新中國成立後,普渡因被明令禁止而大力收斂,但80年代以來,當地民間又於中元節前後的一個月時間內,私下敬拜無祀鬼魂。因此了解普渡習俗的起源、發展和現狀,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才能有的放矢地去移風易俗,使精神文明建設取得實質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