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指南

普洱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是由普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指南
  • 受理部門:普洱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
申請材料,不予辦理,不需辦理,

申請材料

申請車身顏色、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整車、使用性質變更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以下資料到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書。
5.屬於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屬於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
屬於改變車身顏色、更換髮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應當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結。
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機動車所有人持以下資料到車輛管理所交驗機動車,交回原機動車號牌,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登記證書。
4.行駛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辦結。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以下資料到轉入地車管所交驗機動車,辦理轉入業務:
1.《機動車註冊、轉移、註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機動車檔案資料。
4.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辦結。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到車管所提交以下資料,辦理變更登記:
1.《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
2.機動車登記證書。
3.行駛證。
4.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交《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係的《居民戶口簿》。
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結。
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辦結。
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繫方式、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
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管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鏽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
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原件、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號,收存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備案事項。

不予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2.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5.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6.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不需辦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1.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2.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3.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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