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機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變更指南,凡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變更是由車輛管理所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車所有人身份信息變更
- 辦理單位: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
- 辦理期限: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日內
辦理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辦理程式,收費標準,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05號)
3、《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02號)
申請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一)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二)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四)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五)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申請材料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辦理程式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籤注備案事項。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收費標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範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