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 簡稱:公積金中心
- 履行職責: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
- 直屬:普洱市人民政府收自支事業單位
履行職責,服務項目,內設機構,
履行職責
中心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制執行情況的報告;
2、負責記載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普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4、審批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5、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6、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7、管理指導、監督各管理部的工作,協調處理各縣有關住房公積金方面的問題。
8、依法接受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監督和指導,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接受社會輿論監督。
9、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積金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服務項目
為面向社會、方便民眾辦事,公積金中心設有“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承辦市直、思茅區住房貸款、提取、繳存等業務。主要服務項目有:
1、住房貸款;
2、單位住房公積金開(銷)戶登記;
3、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
4、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
內設機構
綜合科
協助中心領導協調日常工作。
1、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職工培訓和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2、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重大事件的報告,信息綜合、檔案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宣傳、文檔、列印、保密、督辦、安全、衛生、接待、信訪等工作;
3、負責中心固定資產、財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
4、負責黨群、政治工作和匯報工作;
5、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計算機軟體、網站的設計、開發、管理;建立和管理本中心內部區域網路和辦公自動化系統。
6、負責聯繫、協調各管理部工作;
7、管理、指導和組織分中心和管理部開展相關業務。
8、認真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財務科
1 、認真貫徹執行《會計法》、《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財務核算辦法》;
2 、負責編制中心管理經費財務預決算;
3 、負責市中心及各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經費、統計核算工作;
4 、負責財務收支計畫的執行、監督、控制工作;
5 、負責對各項收付款項目的真實性進行客觀公正審核,做好資金安全運營預測分析工作;
6 、負責市直中心、各管理部日常會計核算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7 、負責會計憑檔案管理工作;
8 、負責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工作;
9 、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貸科
1、負責市級和思茅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和回收工作;
2、負責對各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信貸業務監管、檢查和指導及開展相關業務;
4、負責市級和思茅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回收和保全工作;
5、負責實施不良資產的管理、處置和變現,呆壞賬的核銷以及抵押物償貸物的處理;
6、負責各類信貸文書檔案的管理保管工作;
7、認真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歸集科
1、負責對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不到位和拒不執行的單位依法進行監督;
2、負責對單位提高、降低、緩繳住房公積金進行審核上報;
3、負責對各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業務監管、檢查和指導及開展相關業務;
4、負責市級和思茅區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提取工作。
5、認真完成中心主任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