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1、主管全縣林業工作,宣傳、貫徹《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植物檢疫條例》、《四川省綠化條例》、《森林防火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並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林業行政管理、審批、處罰權。
2、制定全縣造林綠化規劃、設計、技術推廣。檢查驗收植樹造林成效,組織封山育林。
3、編制採伐限額,審批發放林木採伐證,辦理木材運輸證、植物檢疫證,審核、轉報征占用林地申請。
4、偵察處理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查處林業行政案件,調解林木、林權糾紛,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負責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組織防治森林病蟲害,負責進出縣境植物檢疫。
5、負責林業工程資金預決算,並對工程資金使用情況跟蹤監督、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