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各項市級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安排和監督管理,擬訂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監管社會保障資金,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企業財務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財政局
- 內設機構:13個
- 主要職責:13項
- 工作內容:資金項目的安排和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財政、稅收、政府採購、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地方國有金融資產管理、資產評估、財務會計、政府債務管理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擬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及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建議,執行中央、省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決算;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本級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擬訂市對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負責組織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制訂農村財務制度,加強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和監督彩票發行與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駐普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積金。
(六)組織制定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市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七)負責制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本級國有資產監管;組織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負責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負責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及公共資源統計分析評價工作。
(九)參與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總量研究,組織調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對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實施財務監管,負責制定代建項目財務管理制度,參與工程造價管理、項目竣工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會計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
(十二)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股(加掛財政信息中心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因公因私出境報批、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安全保衛、接待等行政後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財政網路建設,做好財政與銀行、稅務等部門的聯網,實現主要信息資源的網間共享、信息流通和保證銀行統發工資的正常運作;負責計算機培訓工作。
(二)預算股(加掛國庫股牌子)
提出地方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地方性政府債務資金管理;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財政制度;負責市級財力管理;擬訂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負責市級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檢查及決算工作,管理和分配市級城建維護資金;擬訂市對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檢查鄉鎮(街道)財政管理及財政建設,承擔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和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擬訂國庫管理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市級預算外資金專戶;負責市級財政收支的統計工作,分析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統一管理市財政及市級預算單位的銀行開戶;負責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
(三)綜合規劃股
承擔交通、公路、建設、規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制度;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財政票據;管理罰沒財物收入;擬訂和執行彩票管理有關制度,監督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
(四)行政文教股
承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安全生產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承擔市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經費等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飯店採購及日常管理事務;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五)工貿發展股(加掛外經金融股牌子)
承擔工交、地質、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工交、商貿等企業財務制度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承擔資產評估行業監管工作;承擔市財政支持現代產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等重要物資儲備的財政政策,承擔有關資金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涉外、地方金融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市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按規定辦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貸款業務;承擔地方政府外債管理;指導、監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債務償還工作;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等管理辦法,參與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省級政府性債務及債務融資管理、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等管理辦法。
(六)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承擔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及基建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管理和財務管理制度;協助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年度預算和決算;承擔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安排及管理;開展項目前期準備和申報工作;協助按計畫組織項目實施,檢查項目和資金的執行情況,參加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加強和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
(七)經濟建設股
編制市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投資項目的安排和投資計畫的審核,負責國債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市級有關部門直接組織實施的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監管;負責對其他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投資實施財政監督;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八)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政事務、殘疾人事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障資金財政監管工作;編制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擬訂相關措施;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九)會計股(加掛法規稅政股牌子)
承擔全市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代理記賬機構的許可工作,承擔會計電算化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有關業務的監管工作;承擔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組織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有關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科目稅率調整以及關稅、進口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
(十)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一)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和執行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審批全市國有資產處置;組織編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監督執行地方性資產評估管理規定、規章和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情況報表匯總和分析。通過統計、稽核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監繳工作,並進行管理,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十二)政府採購管理股
貫徹執行省級制定的政府集中採購目錄,擬訂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參與審核市級政府採購預算;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方式;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依法組織實施的採購活動進行監督;監督管理市級政府採購活動;處理政府採購供應商投訴;對市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承擔全市統一電子政府採購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股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對市級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委派財務總監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財務總監人員的工作守則,並監督實施;負責財務總監的任免、委派、培訓、考核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定需要委派財務總監的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重點行政事業單位。擬訂財政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對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市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和財政專項支出進行跟蹤監督;檢查監督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執行財政、稅收法令和財務會計制度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大違反財經紀律案件;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違紀、違規行為進行行政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指導鄉、鎮、街道財政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