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物價局

普寧市物價局是到當地調控物價的重要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廣東省有關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擬訂有關全市價格收費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二)負責價格分析、預測、預警和監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進行市場價格監測、價格統計;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參與糧食風險基金、儲備制度的運作和監督,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三)管理國家、廣東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依法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管理工作,管理社團收費及在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外收取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費用,依法實施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
(四)依法實施市場監管,開展反價格壟斷,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製作價費公示牌,實施明碼標價制度;制止低價傾銷、牟取暴利、價格欺詐等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
(五)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調查和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
(六)指導、監督市直業務主管部門及各鄉鎮、場、街道價格、收費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的價格、收費爭議。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物價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物價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人秘股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內各股(所)日常工作。負責組織、人事、黨務、紀檢、監察、勞資、文秘、檔案、信訪、保密、宣傳教育、計畫生育、安全保衛、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行政事務等工作。協助搞好工、青、婦工作。
負責有關價格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辦法的起草或審核;物價隊伍的培訓和業務建設;價格統計、價格信息、價格宣傳工作;參與處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二、價格管理股
管理列名管理的各類產品及房地產、無形資產的價格;制定和審批本市管理的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收費項目、標準;居民生活必需商品和收費及市場價格變動情況調查分析、市場價格監測、價格指數的編制,審核價格成本、協助召開價格聽證會;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核定和徵收;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運作和監督;負責工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價格爭議。
三、收費管理股
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核發《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廣東省教育收費許可證》;會同財政、審計部門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教育收費進行綜合年審;對行政事業性收費、教育、醫療收費及服務性收費進行監測,對相關成本進行審核或聽證;管理和監督、審批教育及服務性收費標準;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的爭議。
四、價格監督檢查所(加掛價格舉報中心牌子)
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理價格投訴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收費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處理;規範、協調、指導經營者、行業組織、中介組織價格自律工作;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實施全市明碼標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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