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人民檢察院

普寧市人民檢察院

普寧市人民檢察院,第七屆“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全院現有8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事業單位,核定政法編制數94名,事業編制數11名。現有在編人員97人,其中政法編制幹警88人,事業編制人員9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寧市人民檢察院
  • 性質:檢察機關
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設定

1. 第一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普寧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辦理由普寧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2. 第二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普寧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職務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瀆職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普寧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侵犯財產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
下設未成年人犯罪檢察官辦公室: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普寧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辦理由普寧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3. 第三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對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行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犯罪又犯罪案件。
4. 第四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辦理本院受理的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以及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負責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普寧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行政申訴案件。
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普寧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
5. 第五檢察部
主要職責:負責受理和依法處理單位、公民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公民刑事申訴,依法複查刑事申訴案件;處理刑事賠償事項;處理國家賠償監督事項;處理國家司法救助事項;接待民眾來訪。
6.綜合業務部
主要職責: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督、涉案財物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負責法律層面審核檢察建議,統籌管理檢察建議的發出和反饋工作。負責普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綜合行政部門設定
1. 辦公室(加掛司法警察大隊牌子)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工作部署、決策的貫徹實施;負責普寧市人民檢察院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贓款贓物管理、機關有關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普寧市人民檢察院的法醫、文檢、痕跡、司法會計、視聽、通訊等技術門類工作;負責普寧市人民檢察院的宣傳工作。
組織實施《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管理普寧市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負責本院機關警衛工作,負責提解、押送、遣送、提訊犯罪嫌疑人,負責法律文書的送達。
2. 政治部
主要職責:負責普寧市人民檢察院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組織人事、教育培訓、業績考評工作;負責本院工資福利待遇、計畫生育、共青團、婦女、工會、離退休幹部等工作;
負責對本院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規定、決定的情況進行督察。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參與對有關違規違紀案件的調查、審理,開展司法辦案監督、檢察官懲戒等工作。
下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黨委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張舜鑫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洪波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蔡克彬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莊耿浩
黨組成員:黃勁冬

所獲榮譽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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