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寶明,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廣東普寧人,1992年11月參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曾任廣東省揭陽普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普僑區委副書記、區管委會主任。
2018年12月,涉嫌受賄罪一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莊寶明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10月
- 出生地:廣東普寧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決定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2年11月--1998年02月曆任普寧市梅塘鎮辦事員、黨政辦副主任、黨政辦主任
1998年02月--2003年03月曆任普寧市委組織部幹事、幹部科副科長、幹部股股長
2003年03月--2003年04月任普寧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兼幹部股股長
2003年04月--2006年03月任普寧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紀委委員
2006年03月--2006年12月任普寧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正科級組織員、市紀委委員
2006年12月--2009年08月任普寧市里湖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年08月--2011年07月任普寧市里湖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副處級幹部
2011年07月--2013年08月任普寧市流沙東街道黨工委書記、副處級幹部
2013年08月--2016年04月任揭陽市普僑區委副書記、區管委會主任(2015年1月--2016年11月主持普僑區委全面工作)
2016年04月--2018年01月任揭陽市普僑區委副書記、區管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8年01月--2018年10月任普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普僑區委副書記、區管委會主任、黨組書記(正處級)。
中共揭陽市第六屆黨代表。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18年8月,揭陽據揭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普寧市委常委、副市長、普僑區委副書記、區管委會主任莊寶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據南粵清風網訊息,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普寧市委原常委、副市長,普僑區委原副書記、區管委會原主任莊寶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莊寶明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發放、領取津貼補貼,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畫生育子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莊寶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權力觀異化,把公權力和影響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其違紀違法事實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莊寶明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