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如隆,男,1963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普寧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0年12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廣東省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7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方如隆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省
- 出生日期:1963年7月
- 出生地:廣東普寧
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依法雙開,
履歷
1991年4月至1996年1月任廣東省普寧縣(市)流沙鎮副鎮長;
1996年1月至2000年9月任廣東省普寧市下架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00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廣東省普寧市占隴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其間:2002年4月高教自考中山大學行政管理專業,大學畢業;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廣東省委社科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習,研究生畢業);
2003年4月至2003年5月任廣東省普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占隴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
2003年5月至2006年8月任廣東省普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6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廣東省普寧市委副書記;
2007年12月至2008年3月任廣東省惠來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8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廣東省惠來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3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揭陽市揭陽空港經濟區黨委書記;
2019年1月至今任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揭陽市第五、六屆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8月,據揭陽市紀委監委訊息: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方如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揭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逮捕
2020年1月,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方如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揭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起訴,經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於近日對方如隆決定逮捕。
審查起訴
2020年3月,近日,惠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受理了由揭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的原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方如隆(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案。目前,案件正在審查起訴階段。
提起公訴
2020年4月,近日,原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方如隆(正處級)涉嫌受賄、貪污和濫用職權案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向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依法雙開
2020年7月,日前,經揭陽市委批准,揭陽市紀委監委對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方如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方如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財政法規,套取財政資金用於送禮;毫無紀法意識,把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和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決策減免土地出讓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方如隆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揭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揭陽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方如隆開除黨籍處分;由揭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揭陽市第六次黨代會代表、揭陽空港經濟區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