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統計局

普安縣統計局

普安縣統計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州委、縣委關於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統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統計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普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領導

局長 王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統計標準、統計方法及統計報表制度,組織指導全縣各地、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二)蒐集、整理、提供全縣性的基本統計資料,並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評估、預測和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諮詢服務。
(三)統一核算、管理、公布全縣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公報。
(四)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組織實施重大的國情國力的各項普查;統一組織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審查統計調查計畫、調查方案;管理全縣統計報表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統計改革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六)協調管理各鄉鎮(街道)統計員,協調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職稱的資格考試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統計幹部培訓等工作。
(八)開展統計工作和統計科學的交流與合作。
(九)承擔縣全面小康建設服務中心工作職責。組織指導全縣全面小康創建工作;開展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全面小康統計監測和全面小康建設達標鞏固提升現代化統計監測工作;開展經濟強鎮相關業務工作。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意識形態、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放管服”改革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
    1.將縣委辦全面小康建設服務職責劃入縣統計局。
    2.將縣統計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及事務;負責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編制、宣傳、意識形態、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社會治安、財務管理等工作;編制統計調查方案,開展統計調查、收集全縣綜合性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跟蹤調查、評估、核實、認定,加強統計監測和分析,研究全縣巨觀經濟運行情況和全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開展全面小康統計監測,發布重要統計數據;開展農業普查、經濟普查、人口普查等各類普查工作;開展全縣各類統計業務工作。
2.負責全縣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按時完成月、季、年報,根據農時季節,開展農業調查研究,提供統計分析或調查報告,指導各鄉鎮(街道)統計員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工業、服務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交通運輸業、物資、科技、郵電通信統計,以及重點工業企業定點調查等工作。完成月、季、年報任務,提供工業生產進度統計分析資料,參與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管理以及臨時性的調查工作,指導各企業和單位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工資、商業、餐飲、服務業統計,完成月、季、年度統計報表;開展調查研究,提供統計分析資料;負責全縣綜合平衡統計工作,編制國民經濟核算,以及科教文衛、財政、金融、體育、人口、計畫生育等有關方面的資料蒐集、整理工作,對全縣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審查、管理、匯總,負責發布統計資料,為黨政領導及時提供統計信息資料;組織實施各種統計調查數據處理方案,承擔全縣大型調查的數據處理工作;負責計算機的維護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能源統計調查工作實施,能源統計資料匯總,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審核評估;核算GDP能耗和單位工作增加值能耗;對能源生產和消費情況調研和分析;組織指導能源基層基礎統計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法律法規,開展統計法律諮詢服務,組織開展全縣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統計違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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