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主義是關於破產宣告域外效力的一種立法理論,為屬地主義的對稱。該主義認為破產制度設立的目的在於一次性公平解決破產人全部債務清償問題,所以破產宣告的效力不僅及於宣告國內,而且應及於破產人在國外的全部財產,無論財產在何地均屬破產財團,應由破產管理人占有、管理、分配。
普及主義在理論上較為合理,不會出現一人數破產的現象,但在實踐中涉及各國主權問題,往往難以實行。義大利、希臘、荷蘭等國的破產法傾向於此種理論。採用此種主義,無論債務人財產分布在幾個國家,在國際上只需作一次破產宣告即可解決全部債務清償問題,故亦稱為一人一破產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