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陝另籌加價

晉陝另籌加價,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二十一年(1895)潞鹽按斤加價,除豫鹽由豫設局抽收外,晉陝兩省則因鹽價昂貴未按斤徵收,定為隨課捐納,自二十二年起每名征銀二十四兩,每引合銀二錢。計山西引額年應徵銀四萬零五兩六錢,陝西引額年應徵銀三萬一千九百六十四兩二錢,共七萬一千九百六十九兩八錢。此項加價,用於抵償英、德、俄、法四國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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