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武帝免懲官吏案

晉武帝免懲官吏案,此案發生於西晉武帝泰始三年(公元26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武帝免懲官吏案
  • 出處:《晉書·李熹傳》
  • 發生年代:西晉
  • 涉及人物:李熹
案件經過
李熹當官正色,不憚強御,時任司錄校尉,上奏稱原立進縣(今址不詳)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司馬睦、尚書武陔各自侵占官府三更稻田,請免山濤和司馬睦等官位,武陔已死,請追貶其諡號。晉武帝於是下詔說:“法者,天下之所取正,必須不避權貴,然後才能施行。我豈敢枉縱於其間哉!然此案事皆是劉友所為,侵剝百姓繆惑朝士,奸吏乃敢作此,其考殺劉友,以懲邪佞。山濤等未犯其他罪過,皆勿有問。現在李熹宿志為公,當官而行。過去漢光武帝曾說過‘貴戚們暫且斂手以避二鮑(鮑永、鮑恢)!’其申敕群僚,各自謹慎地管好各個部門,寬宥的恩典是不會多次遇到的!”按此為西晉一起著名案例,反映出西晉刑政的特點,即懲小縱大,晉武帝對上層官僚一再寬縱,曾說:“尚書郎以下(犯法),我無所縱舍。”但高官犯法,就網漏吞舟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