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西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9〕72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晉城市大數據發展規劃綱要(2018-2020年)》(晉市政發〔2018〕22號)和《關於促進大數據發展套用的若干意見》(晉市政辦〔2019〕32號)精神,規範全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推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集約建設和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利用,避免新增“信息孤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3日
- 發布單位: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山西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9〕72號),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晉城市大數據發展規劃綱要(2018-2020年)》(晉市政發〔2018〕22號)和《關於促進大數據發展套用的若干意見》(晉市政辦〔2019〕32號)精神,規範全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推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集約建設和信息資源整合共享利用,避免新增“信息孤島”,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總體上依託全市“一雲、一網、一中心”部署實施,遵循“統籌規劃、標準規範、互聯互通、開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則,打造“整體推進、重點突出、管運分離、機制創新”的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新格局。
第三條 市本級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非涉密政務大數據建設項目,適用此辦法。項目包括政務大數據採集、清洗、標註、交易和開發利用、信息套用系統開發、信息網路及軟硬體支撐系統、網路信息安全系統的新建、擴建或改造升級、運行維護等。
第四條 各部門分工負責,履行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職責。
市大數據套用局是我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主管部門,負責市本級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的統籌規劃、年度計畫、方案審核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數據的匯集、存儲、治理及相關技術標準的制定。
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政務大數據項目的審批立項。
市財政局負責政務大數據項目的項目建設和運維經費的統籌安排。
市直部門是政務大數據項目實施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具體項目的建設需求及運行相關工作。
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承建市直部門政務大數據項目。
第五條 市直部門需要各縣(市、區)共同參與的項目,應堅持統籌規劃、分級立項、協同建設、整合共享的原則。市直部門要加強對縣級相關項目的建設指導,統籌制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的總體要求和標準規範。各縣(市、區)應根據項目的總體目標、整體框架、建設任務等,做好與市直部門的銜接配合。
第二章 項目規劃與審核
第六條 市大數據套用局負責編制全市政務大數據套用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市直部門及各縣(市、區)編制的各類規劃涉及政務信息系統建設的,應報市大數據套用局備案,與全市政務大數據套用規划進行銜接。
第七條 市大數據套用局依據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規範標準和部署要求,對提請項目初步設計方案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數據整合共享、套用集約化建設、遷雲上雲、軟硬體設備安全自主可控等進行技術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
第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根據政務大數據套用年度計畫安排,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投資概算等申請材料,報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審批立項。市大數據套用局技術審核意見為審批要件。
第九條 與國家和省市政務資源共享和集約化建設相關政策相違背的,不予立項。無法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業務協同的信息系統,不再批准建設。未按要求進行業務協同和數據共享的政務大數據項目,不再撥付運維經費。不得未批先建政務大數據項目,不得將政務大數據項目變相包裝或納入其他項目進行建設。
第十條 市財政局按照綜合預算原則結合年度預算安排,統籌保障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及運維經費。
第十一條 預算確定後,由市大數據套用局對資金擬分配計畫進行公示。
第十二條 由市、縣協同建設的政務大數據項目,根據事權劃分確定相應的建設內容和運維資金。需縣級承擔的建設資金、運維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第三章 項目建設
第十三條 鼓勵具有自主研發能力的市屬企業參與項目建設;對於項目內容複雜、市屬企業研發能力不足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確定項目建設單位,由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建設單位簽訂項目建設契約。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健全責任制,確定項目責任人,並嚴格按照過審方案進行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工程監理、契約管理等。
第十五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在簽訂正式契約5個工作日內,將契約文本報市大數據套用局備案。
第十六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應定期開展對照分析,評估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項目的監督檢查、績效評價等工作。
第十七條 當項目建設條件、建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時,項目實施單位應及時提交調整申請,大數據套用局協同相關單位綜合評估後對項目提出意見。
第四章 項目驗收與評估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自行組織初步驗收後,提請市大數據套用局和市行政審批管理局聯合驗收。市大數據套用局負責技術驗收,市行政審批管理局負責竣工驗收。
第十九條 項目建成後應將項目信息資源目錄納入共享平台目錄管理系統,作為竣工驗收的內容。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建成使用階段,應實現信息開放共享、確保數據落盤。
第二十條 項目軟硬體產品安全自主可控是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一條 項目實施單位應在完成項目竣工驗收後7個工作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提交市大數據套用局備案。對未備案的項目,後續建設資金和運行維護費用,財政不再列入預算。各單位原有信息化項目運行維護費用,經市大數據套用局審核後,按程式列入財政預算。
第二十二條 對於發生違反審批要求建設、擅自調整建設內容、無合理原因長期拖延不驗收等情況的項目,將責令項目實施單位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暫停撥付項目建設和運維資金,直至終止項目。對造成項目建設資金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市大數據套用局制定政務大數據管理套用評估辦法,依據辦法對市級城市雲平台日常套用和市直部門政務大數據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產出和效果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將結果作為下一年度政務大數據項目審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政務信息資源歸市政府所有。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提供,誰負責”的原則,保障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時效性和可用性;按照“誰經手,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使用共享信息,加強共享信息全過程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實施中,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要依法依規加強政務信息資源全過程管理,對濫用、未經許可擴散和非授權使用、泄露政務信息資源等違規行為及其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市大數據套用局制定完善市級城市雲平台及政務信息資源內部管理制度,建立政務信息資源的日常監測機制。
第二十七條 市級城市雲平台是全市統一的政務信息大數據平台,應滿足全市政務信息數據存儲、整合、共享、開放等管理功能,全市各類政務大數據套用系統應當依託市級城市雲平台進行數據治理和管理。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會同市大數據套用局共同開展網路與信息安全風險評估,嚴格落實等級保護和國家密碼管理要求,切實保障政務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九條 項目實施單位與項目建設單位共同制定有關政務大數據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發生危害網路安全事件時,應當將處置情況和相關記錄保存,並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縣級人民政府可按照本辦法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大數據套用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晉城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解讀
一、檔案背景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山西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9〕72號)的精神要求,結合《晉城市大數據發展規劃綱要(2018-2020年)》(晉市政發〔2018〕22號)和《關於促進大數據發展套用的若干意見》(晉市政辦〔2019〕32號)的部署實施,為進一步規範市級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完善全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統籌推進工作機制,避免新增“信息孤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市大數據套用局根據市政府的批示要求,以《山西省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19〕72號)為藍本,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推動印發了《晉城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尤其是針對與省里機構設定與職能的區別,明晰了項目建設套用管理各環節中的職權劃分。
二、主要內容
《晉城市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套用管理辦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條:
第一章:總則。共五條。主要概括了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適用範疇,明確了相關部門權責和市縣統籌建設。
第二章:項目規劃與審核。共七條。明確了項目建設統籌規劃的要求,以及進行審批立項的部門分工和關鍵內容。
第三章:項目建設。共五條。在項目建設環節對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建設單位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四章:項目驗收與評估。共六條。明確驗收、評估流程,指明了項目審核管理單位、項目實施與建設單位在驗收工作環節的工作要求。
第二章到第四章中把項目建設管理分為規劃審核、建設、驗收、評估五個環節,實現環節把控,保障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管理。
第五章:安全保障。共六條。明確政務大數據項目建設全環節中的安全責任,尤其是保障政務信息資源(政務數據)的安全有效。
第六章:附則。共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