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晉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晉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晉城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晉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晉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 隸屬:晉城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我市工業和信息化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提出全市工業高質量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工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三)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組織落實上級制定的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四)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設。負責經濟運行中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開展重要運行要素的保障協調。組織推進工業領域現代物流發展工作。
(五)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使用工作。
(六)擬訂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提升傳統產業,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負責培育發展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承擔全市新材料、原材料、裝備製造、化學工業、消費品和電子信息等行業管理和產業促進工作,承擔藥品儲備管理職責,辦理晉城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
(八)綜合分析工業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政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工作。
(九)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提高行業綜合素質和核心競爭力。負責建立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統籌推進服務企業工作。
(十)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
(十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經濟技術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園區、工業產業示範基地、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
(十三)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文化類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行監督,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指導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十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機制。
(十七)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法律顧問工作。
(二十)加強對所監管企業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二十一)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企業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等工作。
(二十二)承擔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檔案、印鑑、接待、保密、後勤等工作;承擔人大、政協提案建議意見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資產和物資設備的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構名稱 財務科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負責各項資金使用的管理。配合對專項資金項目進行調查。負責本系統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
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日常工作。承辦全市工程系列(綜合類)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和工程、經濟系列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初審推薦工作。
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初級政工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中高級政工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推薦工作。
綜合科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承擔重要檔案、報告、綜合性、理論性文稿和領導講話的撰寫,負責本部門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收集和整理工業經濟信息,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安全指導科
指導經濟和信息化領域加強安全生產,配合相關牽頭單位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協調國家和省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相關重大事件。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和統戰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負責機關黨組織建設和日常事務工作。承擔黨委及機關黨組織與上級組織、宣傳、紀監、巡察、統戰、市直工委、精神文明辦等部門安排的工作。承辦市工信局(國資委)黨委的日常工作。
民眾工作辦公室
負責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和來信來訪接待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需要市工信局(國資委)配合的相關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所監管企業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負責本單位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社會穩定工作,承擔市委政法委、市信訪局等部門的相關工作。
產業政策科
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指導本系統普法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擬訂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統籌負責工業行業落後產能退出、產能置換相關工作。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實施汽車行業產業規範管理事項,承擔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相關工作。協調軍民融合相關工作。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和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的聘請工作。承擔市法治辦等部門安排的工作。
經濟監測服務科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工業運行政策建議。負責工業運行的綜合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服務企業體系建設,形成服務企業常態化機制。承擔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相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
節約能源科
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全市節能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年度工作計畫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和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工作;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年度節能項目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初審和上報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
投資與規劃科
組織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和國家、省級對口部門以及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工作,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項目招投標諮詢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市工業企業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工業轉型升級重大項目。
承擔全市新材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等原材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評估。
技術裝備科
研究提出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的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及國際技術交流;指導協調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技術創新能力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和省級技術中心培育推薦工作。推薦申報晉城市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髮展。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
電力管理科
依法負責全市電力事業的監督管理。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平衡電力資源,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對電力企業和用戶執行電力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審批和《供電許可證》的核發工作;依法管理承裝修(試)單位及全市進網作業電工的資格審查,以及《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證》的核發工作;負責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節能和綜合利用科
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促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廢舊物資再利用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和企業節能環保工作。參與擬訂全社會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推進綠色製造,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與資源綜合利用重大項目。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生產組織工作。配合節能主管部門做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監察工作。
交通化工科
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民航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協調推動物流園區建設。
承擔全市化學和焦化工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承擔產業振興責任,協助做好行業項目建設、投資管理工作。制定行業規範條件,推進行業規範管理。辦理晉城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有關事務。
信息化科
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擬訂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標準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數位化、智慧型化、網路化製造和套用。促進工業領域電子商務和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推動工業網際網路發展。推動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推動網路資源共享和寬頻發展。
承擔電子信息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電子信息製造企業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
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產業促進和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重要工業領域、配合省工信廳做好工業網際網路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
協調推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大數據平台建設。
統計評價科
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運行狀況,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統計信息網路,擬訂全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國有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監督所監管企業的財務制度健全和完善;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制訂考核標準。
產權和資產經營科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及發債方案。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資本運營,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承辦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工作,研究分析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運行狀況,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企業改革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市屬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專業化重組。督促指導所監管企業推進瘦身健體,處置“殭屍企業”,壓縮管理層級的工作。協調解決市屬國有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
考核分配科
研究擬訂加強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政策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分類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的實施工作,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聯繫社保等部門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和建議。
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負責所屬企業的監事工作;承擔所監管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負責人的離任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繫所監管企業的內部審計。
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定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領導人才戰略的研究和組織實施。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初級政工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中高級政工職務任職資格的初審推薦工作。
工業園區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工業園區和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的建設、管理及扶持政策;制定全市工業園區建設發展規劃;協調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園區及入園企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園區建設規劃的評審論證和項目建設過程的管理;負責全市工業園區的擴容、升級的審核和備案工作;建立工業園區發展的監測、評價體系;負責組建並管理工業園區建設專家組和法律顧問團;協調解決工業園區建設管理的重大問題;在業務上對各縣(市、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進行指導;參與重點工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投資計畫並提出意見;審核批准工業園區內的投資項目;組織工業園區積極創建國家級或省級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制定優惠政策大力吸納各類社會資金投資建設工業園區基礎設施;以工業園區為平台,充分發揮園區優勢,積極開展招商引資和項目落地工作,大力引進和發展新興產業,不斷最佳化產業結構。
紀檢監察科
負責本委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並對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現任領導

晉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席學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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