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晉中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晉中市地方政府主管經濟和信息化的政府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和黨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草擬黨委的決議、工作報告、計畫總結及其他有關檔案;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提案、保密、印鑑、政務信息、大事記、值守應急、督查、會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黨委組織部)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工程技術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含駐市雙重管理單位)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情況溝通)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國有產權代表人選;負責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負責董事、監事及產權代表日常管理工作;進行人才戰略研究,擬定各類人員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對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問題的調研,組織戰略性、前瞻性課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的發展思路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工業和信息化領域重大經濟政策,綜合協調有關政策的落實;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經濟信息,負責經濟和信息化方面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經濟和信息化方面重要檔案、報告、領導講話和綜合性、理論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審核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
負責審查本委起草的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進行備案;對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協調治理“三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和法律事務工作。
對中小企業和城鎮集體企業進行巨觀指導和服務,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五)經濟運行科(應急辦公室)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保持經濟平穩運行的有關政策措施建議;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生產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及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生產組織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承擔全市食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水泥企業化驗室管理工作。
(六)電力交通科
擬定電力工業行業相關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運行協調工作;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小水電發展和流域開發規劃;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調控電力資源;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指導全市電力行業體制改革;參與電價整頓、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審批和《供電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農村電力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負責經濟運行中的多種交通運輸方式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及郵政、電信生產運行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合運輸及貨櫃運輸工作,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路企協作,協調重點企業、重要物資運輸工作;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道口的監護管理和改造工作;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負責口岸辦的有關工作。
(七)產業政策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參與擬定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的相關內容工作,貫徹執行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電石、鐵合金等行業準入管理事項;組織傳統工藝保護工作;按規定負責電石、鐵合金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等工作中產業政策確認的審核、上報工作;聯繫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推進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承擔全市輕工、紡織、醫藥、家電等消費品工業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結合發展規劃,貫徹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八)投資與規劃科
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對口部門和省、市級用於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類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備案、審核上報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信息產業園區的巨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企業開展境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政策,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負責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確認工作;審查有關發行債券的資金投向並進行監督;負責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招投標有關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產業項目諮詢工作。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金屬、黃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鋼鐵、水泥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九)技術創新科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定高新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及國際技術交流;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負責新產品投產、新技術鑑定管理工作;編制下達企業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畫;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的開發;提出市級企業技術創新資金安排意見;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裝備工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振興全市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依託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科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的發展,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工業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項目的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促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廢舊物資再利用的政策措施;組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企業(含電廠)認定工作;負責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和新型牆體材料的革新工作。
(十一)節約能源科
負責全市節能降耗工作,擬定年度工作安排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工作;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擬定全市節能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向,編制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畫和項目的實施;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認定工作;組織實施相關節能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負責新能源工作的規劃、布局、協調;對節能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節能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二)能源科
參與編制能源基地建設規劃;統籌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承擔重大突發性事件狀態下的緊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參與全市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焦化產業政策,擬定行業規劃;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格審查和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及日常管理,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焦化行業技術改造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等初審上報工作;負責焦化行業準入申報及日常管理事項;按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能力置換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獨立洗煤企業煤炭經營資格證初審上報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電子與信息化推進科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與軟體服務業領域的行業規劃;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組織協調全市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設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指導軟體業發展;開展軟體產品登記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軟體、系統集成及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動軟體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軟體服務外包;指導、協調信息安全技術開發。
推進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作,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工程;開展信息化培訓,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協調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性工作;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信息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四)產權管理科
研究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十五)統計評價與業績考核科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結算備案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對資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議並進行監督;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定期分析所監管企業運行情況;擬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經營責任制度和目標;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和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及擬定獎懲;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審計工作,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辦所監管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企業改革科(市國有企業改革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有關政策;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權代表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負責全市上市企業工作發展、規劃、併購和重組;對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股權結構變化提出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
編制並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審核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研究國有企業解困工作,指導和協調市直屬部門企業改革工作,初審改革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指導協調債轉股工作;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關閉破產、困難企業重組工作,協調解決企業改組中的重大問題;負責企業重組和組建大企業大集團工作;指導和監督縣(區、市)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七)宣傳和民眾工作科(黨委宣傳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調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統戰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辦企業政工系列專業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八)財務科
負責機關行政經費、資產、基本建設和物資設備的賬務管理;負責各種專項業務經費、預算外資金、各種活動和會議的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包乾經費、各種專項經費的預算申報;負責專項基金委託代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和財產登記管理工作,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行;負責淘汰落後、節能、技改等專項資金的聯合審計初審工作;負責機關職工醫療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員工資信息的錄入工作,保證工資按時發放。
(十九)信訪科
負責信訪接待和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信訪事項等工作。
(二十)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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