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
如果估值日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低於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應按以下公式確定該股票的價值:
FV=C+(P-C)×(Dl-Dr)/Dl
其中:
FV為估值日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價值;
C為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因權益業務導致市場價格除權時,應於除權日對其初始取得成本作相應調整);
P為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價;
Dl為該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鎖定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
Dr為估值日剩餘鎖定期,即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所的交易天數(不含估值日當天)。
運用
與其他上市公司對限售股權按市價計量不同,蘭生股份2007年年報顯示其“另闢蹊徑”,參照證券投資基金估值的有關方法,從而“緩衝”了34億元的股東權益變動。
根據《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執行估值業務及份額淨值計價有關事項的通知》,證券投資基金對“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股票”的公允價值採用“時間比例法”確定,即根據初始取得成本、估值日同一股票的市價、鎖定期所含的交易天數以及估值日至鎖定期結束所含的交易天數計算確定。
為了維護都市股份(現為“海通證券”)股改預期的穩定,確保股改承諾的有效承繼,維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蘭生股份等海通證券原有的13家股東承諾:“自本次吸收合併完成及原海通股東持有的存續公司股票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2010年11月8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蘭生股份共持有海通證券限售股權101457936股,而成本僅為2.74元。若按照該股年末的收盤價54.92元計量,並考慮所得稅影響,蘭生股份的股東權益將調增39.7億元。但蘭生股份參照上述證券投資基金對“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股票”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將每股海通證券限售股權的公允價值確定為9.71元,根據其所採用的25%所得稅稅率計算,僅調增了股東權益5.3億元,較上述市價計量減少34.4億元。更為重要的是,採用這一方法後,在上述限售期內,蘭生股份的股東權益將不會因海通證券股價的漲跌而產生劇烈變動。
在已經披露年報的上市公司中,對所持的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在劃分為金融資產後大多以市價確定其公允價值。以同日公布年報的南京高科為例,其承諾自南京銀行股票上市之日起鎖定36個月,但仍以該股年末的收盤價19.10元確定公允價值。
根據1月21日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專家工作組意見,上市公司限售股權的公允價值通常應當以其公開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開報價為基礎確定,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表明該公開報價不是公允價值的,應當對該公開報價作適當調整,以確定其公允價值。因此,蘭生股份另闢蹊徑的處理方法,同樣值得其他上市公司借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