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取樣觀察法是指取樣觀察法的一種。與“事件取樣觀察法”相對。在預定的時間對情境中被試的各種現象反應進行全面的觀察。常用於研究被試言語或行為發生、發展過程的規律。20世紀20年代提出。該方法要求觀察者對自然環境中自然發生的行為進行觀察,並事先確定觀察的維度,然後據此維度有選擇地在某些時間觀察被試的某一特定行為或發生的事情,並把觀察到的結果記錄到事先擬定的編碼記錄表上。
可以研究:(1)被試某一特定行為是否出現或發生;(2)該行為出現或發生的頻率;(3)該行為出現或發生的持續時間。使用時應注意:(1)給有關概念下操作定義,如要觀察的行為等;(2)明確觀察目的,然後根據觀察目的確定觀察的被試量、觀察的次數與時間間隔;(3)事先擬好記錄表,便於觀察時使用。其有別於一般觀察法的優點:(1)觀察目的明確,使觀察者能對觀察內容及過程進行更加有效的控制;(2)能在特定的時間範圍內觀察眾多的被試,觀察者能在較短時間內獲得大量觀察數據,同時也易於獲得有代表性的行為樣本;(3)省時省力,又能有效地保證觀察記錄的精確性與客觀性;(4)能提供量化數據,有助於統計分析。其局限性在於:(1)只適用於研究那些出現或發生頻率較高的行為(每15分鐘至少發生一次的行為);(2)不能用於研究內隱行為,只能研究易被觀察到的外顯行為;(3)不能像一般敘述觀察法那樣提供有關被試的全面詳盡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