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林,曾任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21年11月1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時林涉嫌受賄罪一案。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時林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時林
- 國籍:中國
- 原工作單位: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
- 原職務:總經理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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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人物事件
提起公訴
2021年7月,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時林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時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時林利用擔任貴陽市供水總公司客戶發展處副處長、處長、總經理助理、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兼任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客戶發展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1年11月10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助理時林涉嫌受賄罪一案。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時林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貴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時林利用擔任貴陽市供水總公司客戶發展處副處長、處長、總經理助理,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貴陽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和兼任貴陽北控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客戶發展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二款,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訊問了被告人,運用PPT示證的方式,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時林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時林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院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