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雲南省
昭通市昭陽區書法家協會,成立於2005年11月9日。第一屆書協在嚴康俊主席的帶領下,通過各位理事及書法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舉辦“永孜堂筆會”、“秀水康城杯書畫展”、“灑漁蘋果文化節書畫展”、“改革開放三十年書畫展”等眾多活動。
2010年1月17日,昭陽區書法家協會在區文聯的領導下召開第二次代表大會,總結第一屆書協工作喇芝榜,並進行換屆選舉,研究部署下步工作。會議選舉產生了昭陽區書法家協會第二屆理事會和主席團,並根據新當選主席提名,通過了秘書長、副秘書長建議名單。遲煥彩當選昭陽區書協第二屆主席,楊永才、曹玉樹、張榮炯、劉楠當選為副主席,秘書長由曹玉樹兼任,王正洪、陳鳳珊、馬簡聰任副秘書長,共20人當選為新一屆理事。
協定章程
總 則
第一條 昭陽區書法家協會(簡稱昭陽區書協)是昭陽區書法家、書法篆刻愛好者自願結合的民眾團體,為昭陽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專業性藝術團體,在昭陽區文聯的直接領導下接受區委的領導。
第二條 本會以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弘揚紋膠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團結全區書法家辨遙您棕、書法篆刻愛好者,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繼承和發展昭陽燦爛的傳統文化,繁榮和發展昭陽書法藝術事業,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著力提高全區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致力打造昭陽文化品牌,建設和諧昭陽而積極工作。
第三條 本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組織開展書法學習創作、交流研究、普及提高書法藝術水平等活動。
任 務
第四條 本會採取多種方式,組織和推動書法家、書法篆刻愛好者學習馬列主義、
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潛心鑽研業務,開展書法創作,交流書法技藝,研究書法理論,著力提高書法隊伍的思想道德素質、文化修養和藝術水平;注重發現、培養和推薦書法人才和後備力量,發展壯大書法隊伍。
第五條 本會堅持書法創作的正確方向,樹立精品意識,實施精品戰略;提倡題材、體裁、形式的多樣化,鼓勵書法家、書法篆刻愛好者深入民眾,深入生活,積極創作,記錄偉大的時代和歷史,記錄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記錄各族人民昂揚向上的精神風貌,創作出更多優秀作品。
第六條 本會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展覽、比賽、評獎活動,對成績優異者予以表揚和獎勵。注重發現、培養和推薦書法創作人才,特別是有一定書法造詣的會員予以重點培養,鼓勵、帶動、發展壯大書法隊伍。
第七條 本會加強與區外書法家、書法藝術團體的聯謎墊謎系,加強合作與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提高昭陽書法藝術水平。
第八條 本會主動服務經濟建設,在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努力墓灶跨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昭陽書法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 本會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和其他書法愛好者的合法權益。
會 員
第十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在區級以上專業性報刊上發說船戒表書法作品、理論文章兩件以上或者參加縣級以上專業性書法展賽獲獎者,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和健全的工作機構的書法團體,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和繳納會費的義務。學生、殘疾人、農民、下崗工人、退伍軍人等,據情況可減免會費。本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有使用本會編印、收藏書刊資料權,有退會自由權。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團體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一、被剝奪公民夜請照愚著作權者;二、無故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兩次以上者;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者。
組 織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或由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選舉產生理事會,研究本會重大工作。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副主席,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選舉結果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本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本會每屆任期5年。主席團負責主持代表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日常會務工作。理事會、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由主席委託副主席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
第十七條 非換屆期間,主席團人員因人事變動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工作,由理事會根據情況進行罷免和補選,並報請區文聯審批。
第十八條 本會根據需要聘請名譽主席若干名。
經 費
第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一、會員會費;二、社會贊助;三、其它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一屆會員名單
王志平 胡仁人 嚴康俊 遲煥彩 楊永才 劉 楠 李培強 羅天滑 曹玉樹 吳 窮 王文安 陳露旭 王正洪
趙遠祥 熊祥宇 李世洪 高選榮 喬家安 楊秀雲 馬簡聰 陳鳳珊 王 琰 常 譯 劉平勇 楊永泉 胡家興
王 驥 趙 宇 彭 靜 溫元庚 孫世坤 張榮炯 張學才 訾先坤 劉陽斌 余貴林 譚榮炳
第七條 本會加強與區外書法家、書法藝術團體的聯繫,加強合作與交流,擴大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提高昭陽書法藝術水平。
第八條 本會主動服務經濟建設,在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的同時,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努力增強本會的整體實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促進昭陽書法藝術事業健康發展。
第九條 本會依據憲法、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和其他書法愛好者的合法權益。
會 員
第十條 凡擁護本會章程,在區級以上專業性報刊上發表書法作品、理論文章兩件以上或者參加縣級以上專業性書法展賽獲獎者,由本人申請,本會會員二人介紹,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並有相當數量本會會員和健全的工作機構的書法團體,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即為本會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接受本會的委託,負責代為聯繫本會會員。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服從、執行本會決議,維護本會聲譽,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和繳納會費的義務。學生、殘疾人、農民、下崗工人、退伍軍人等,據情況可減免會費。本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有對本會提出建議、批評和監督權,有使用本會編印、收藏書刊資料權,有退會自由權。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團體會員的創作成果、著作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有權要求本會予以保護,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一、被剝奪公民著作權者;二、無故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會活動兩次以上者;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有嚴重違法行為、觸犯刑律者。
組 織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或由它選舉產生的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審議本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選舉產生理事會,研究本會重大工作。理事會選舉產生主席團主席、副主席,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選舉結果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本會設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理事若干名。本會每屆任期5年。主席團負責主持代表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的日常會務工作。理事會、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由主席委託副主席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
第十七條 非換屆期間,主席團人員因人事變動或其它原因,不能繼續擔任工作,由理事會根據情況進行罷免和補選,並報請區文聯審批。
第十八條 本會根據需要聘請名譽主席若干名。
經 費
第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一、會員會費;二、社會贊助;三、其它合法收入。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會員代表大會,解釋權屬理事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執行。
第一屆會員名單
王志平 胡仁人 嚴康俊 遲煥彩 楊永才 劉 楠 李培強 羅天滑 曹玉樹 吳 窮 王文安 陳露旭 王正洪
趙遠祥 熊祥宇 李世洪 高選榮 喬家安 楊秀雲 馬簡聰 陳鳳珊 王 琰 常 譯 劉平勇 楊永泉 胡家興
王 驥 趙 宇 彭 靜 溫元庚 孫世坤 張榮炯 張學才 訾先坤 劉陽斌 余貴林 譚榮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