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昭通市人事局

昭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般指本詞條

昭通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內設10個職能科室。昭通市人事局同時加掛昭通市外國專家局牌子,內設外國專家局綜合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通市人事局
  • 地點:昭通市
  • 屬性:非盈利組織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管理;擬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政策;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指導和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實施和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管理和指導全市公務員的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勵、紀律、職務升降、懲戒、職務任免、培訓、交流、迴避、工資福利、辭職、退休、申訴控告等工作;承辦市政府任免幹部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機關副科級領導幹部和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限額審核控制,保持幹部隊伍的合理結構。負責市直機關公務員管理及受委託或按有關規定負責中直、省屬駐昭機關公務員的錄用和調任、轉任工作以及有關調配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根據國家、省制定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擬定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研究擬定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市直及受委託或按有關規定負責中直、省屬駐昭事業單位錄(聘)用或招收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五)負責全市人才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組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工作和“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的推薦遴選工作;負責來昭定居專家和留學人員回國後來昭安排工作的協調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國(境)和國外機構在我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審核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統籌規劃、政策研究、組織協調和指導管理工作,擬定全市人才招聘、人才流動、人才引進、人才培養和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編制我市人才培養、人才開發規劃和人才引進、智力引進計畫,按照省的培訓計畫,組織有關人員出國(境)培訓,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健全政府人事部門指導和監管下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國(境)外人才機構或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人事行政複議制度、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制度;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重點建設和科技攻關項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選調工作,按分工貫徹執行“農轉非”政策。
(七)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制度、政策、標準及調控措施;貫徹執行我省地方性津貼、補貼制度和政策;綜合管理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工資福利政策。
(八)組織實施獎勵表彰制度,擬定市政府獎勵表彰的細則和管理辦法,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指導和協調全市的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
(九)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隨調家屬的安置及隨遷家屬子女的服務工作。
(十)指導和協調有關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辦政府間有關人事工作合作項目的實施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引進外地人才智力的政策法規,組織管理國家和省、市重點智力引進項目和成果的鑑定推廣;管理來昭的外國專家,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外國專家身份的確認事宜;按照國家和省的計畫要求,負責落實出國(境)培訓及使用專項經費出國(境)培訓的組織工作。
(十一)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資源開發工作。依法承辦國有(國有控股)企業行政領導人員人事任免的相關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綜合管理全市人事信息,指導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檔案起草;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接待工作;管理人事宣傳工作;組織、管理和實施全市人事系統信息化建設;負責局機關的行政、財務、基建、房改、固定資產管理和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法規政策監督科(昭通市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擬定完善全市人事管理法規體系和綜合性法規;綜合管理和指導協調全市人事政策法規工作,並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編纂工作;參與有關國家公務員綜合性法規的擬定、修訂、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綜合研究、協調指導全市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和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機關、事業單位聘用契約鑑證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局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和管理對執行人事政策法規情況的執法檢查;指導企業的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人事行政科學研究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人事法制宣傳工作;承辦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指導性就業原則及相應的政策措施並實施監督;負責全市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教育工作的監督和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市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並進行指導;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公務員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隊伍建設,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培訓、職務升降、職務任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研究擬定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市人民政府任免人員職務的有關工作;負責副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的限額審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昭通市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各類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推薦、選拔、獎勵和管理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以及優秀拔尖人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吸引外來人才工作和服務的有關政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職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市職稱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管理的政策規定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制定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指導意見,負責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組建、管理和評審工作,核准中評審的評審結果,統籌協調和管理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並組織實施;推行執業資格制度;核發並管理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及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實施對職稱、考試工作各個環節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承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流動調配科
研究擬定各類人才流動調配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人才市場,指導全市人才合理流動,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建立外來人才機構和組織進入我市人才市場的準入制度,會同有關科室制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和副科以上幹部調入國家機關的調動辦法;編制下達國家和省、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重點科技攻關項目等需要調入的人員計畫和省直、中央駐滇單位調入昭陽區非市管幹部年度調配計畫並負責審核和檢查;按照國家、省市制定的政策指導畢業生的就業安置工作。指導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自主擇業工作;負責調出市外有關人員的審批工作;負責調入市內人員的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科技副縣長、副鄉(鎮)長的選派及組織、管理工作;承辦我市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安置工作;管理市直政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除工勤人員)科以下人員的人事檔案,承擔幹部人事統計工作任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退休制度改革政策並在全市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用人員見習期和定級工資待遇規定;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職務變動、工作調動和受處分人員的工資待遇規定;貫徹執行我省地方性津貼、補貼制度和政策;審定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標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變動日常管理;組織指導實施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政策、辦法,貫徹執行特殊貢獻人員的工資和補貼辦法;貫徹執行省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福利待遇政策規定,具體協調組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休假、療養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費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並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政策規定及組織實施的管理工作,管理退休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榮譽津貼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工資及福利待遇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工資統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昭通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調家屬的安置工作,認真執行省下達的計畫並負責落實。做好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工作,推動自主擇業安置工作的發展。負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外國專家局綜合科
管理、指導和協調全市人事人才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研究制定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措施;管理、協調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建立智力引進服務體系;負責審核全市聘請外國專家及出國(境)培訓計畫和項目,並向省外國專家局申報,監督項目執行情況,撥付項目的資助經費;負責對外國專家聘用單位的資格審查;統一管理全市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出國(境)培訓事宜;組織、實施全市引進國外智力的重點項目;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相關工作。
(九)人才科(昭通市整體性人才資源開發領導組辦公室)
配合組織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開發、非公有制經濟人才開發、國有企業人才開發和農村人才開發的指導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政府系統人才統計、收集、整理、分析,建立全市人才信息庫,指導各縣區建立人才信息庫;掌握並聯繫一批高層次科技專家和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綜合管理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各類人才的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政策措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教育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綜合協調及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市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並進行指導,努力發展壯大我市人才隊伍。
(十)督察考核科(昭通市實施三項制度領導組辦公室)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其相關配套政策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我市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監督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我市實施服務承諾制、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的實施和督察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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