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縣樟木林鎮人民政府

昭平縣樟木林鎮人民政府,是昭平縣樟木林鎮的基層國家行政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昭平縣樟木林鎮人民政府
  • 所在地區:昭平縣樟木林鎮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1、加強轄區基層建設。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民主政治,加強轄區基層政權建設;做好轄區農業、農村、農民和社區工作。
2、加強轄區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全面落實基層黨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加強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強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進一步增強黨在基層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民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3、加強轄區公共管理。推進區域發展,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落實轄區發展的重大決策和建設規劃。實施綜合管理, 落實轄區村鎮規劃建設、農房管控、集鎮管理、農村宅基地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市場監管、環境衛生、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負責組織編制鎮國土空間規劃、城鎮開發邊界外鄉村地區的“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 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權;指導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動員和組織村民參與村莊規劃編制,健全農村宅基地和建
房(規劃許可)申請審核有關制度,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式; 建立村農房管控協管機制,建立村第一時間巡查上報、鎮第一時間依法處置有效機制。領導轄區基層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為基、法治為本、德治為先”的基層治理體系。
4、加強轄區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 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機制,做好轄區安全生產、減災救災、防汛抗旱、消防安全、森林防火滅火、食品藥品安全、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健全多元糾紛解決機制, 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5、加強轄區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轄區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就業服務、民政、教育、文化、體育、衛生健康、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相關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民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最佳化轄區營商環境,推進鎮、村(社區)兩級政務服務平台標準化建設,落實“一窗受理、集成服務”的行政審批服務改革。
6、加強轄區幹部隊伍建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好派駐(出)單位人員。
7、加強職權行使能力建設。正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法律法規賦予的職權,依法依規承擔下放的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和行政執法事項。
8、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鎮黨委政府設黨政內設機構5個:
1.綜合事務辦公室(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2.黨建工作辦公室(加掛群團組織辦公室牌子);
3.綜合治理辦公室(加掛綜合執法辦公室牌子);
4.鄉村振興辦公室(加掛農業農村工作辦公室牌子);
5.社會事務辦公室。

人員編制

樟木林鎮人民政府人員編制總數為38人,其中行政編制37 人,工勤編制1人,實有財政供養人數38人,其中行政在職37人, 工勤編制1人,離退休人員9人(其中享受離休待遇9人)。編外在職實有人數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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