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辨義

《春秋辨義》,古籍,明朝卓爾康(1570一1644)撰。三十卷。

基本介紹

  • 書名:春秋辨義
  • 作者卓爾康
  • 時期:明朝
  • 分為:經義、傳義、書義等
卓爾康字去病,浙江仁和(今屬杭州)人。萬曆四十年(162、2)舉人,官至工部屯田司郎中,謫常州府檢校、終官兩淮鹽運通判。著有《易學》、《詩學》等。
此書大旨分為經義、傳義、書義、不書義、時義、地義等六義,經文每條之下,雜取三傳及各家舊說排比連次,而斷以己意。每義之後,各附以《列國本末》一篇,提要列舉關係盛衰興亡的大事。此書於經旨多有闡發,足破各家拘文牽義之見。如謂“鄭人來渝平”當依《左傳》訓“渝平”為“更成”,雲“三代古文皆是如此。《公》、《谷》:‘輸平,墜成也’;‘不果成也’,義是而文非”。又謂“以成宋亂乃著諸侯之罪,為《春秋》特筆,其以‘成’為‘平’者,悖教殊甚”。又解“戎伐凡伯於楚丘以歸”一句,《公羊傳》解為“執之也”、“大之也”卓氏認為一國言伐、一邑亦言伐、一家言伐、一人亦言伐,公羊氏不知侵伐之意,所以做牽強解。此書也有失考及有意翻新而致害於義理處。
卓爾康自刊本、《四庫全書》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