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楊

春楊

春楊 女,湖北鄂州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歷史學博士後。現擔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法制史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國法律史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儒學與法律文化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律思想史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撰寫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古代民法、中國古代契約制度、董必武法學思想等方面論文40餘篇,發表於國內學術刊物。其著作《晚清鄉土社會民事糾紛調解制度研究》一書獲“中國法律文化研究成果獎”二等獎。

主講課程有《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專題研究》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春楊
  • 性別:女
  • 籍貫:湖北鄂州
  • 職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
學習及工作經歷,科研論文,著作及參編教材,科研項目,所獲獎勵,

學習及工作經歷

1985年9月-1989年7月,中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南政法學院法學碩士(中國法制史專業)
2003年9月-2006年7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中國法律史專業)
2007年7月-2010年6月,北京大學歷史學系博士後
1989年起任教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歷任講師(1995年)、副教授(2000年)、教授(2011年)

科研論文

1. 《明清時期田土買賣過程中的找價回贖糾紛及其解決》,《法學研究》2011年第3期。
2. 《南京國民政府時期遺產稅法及其當代啟示》,《法商研究》1999年第3期。
3. 《清末報律與言論、出版自由》,《法學》2000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6期全文轉載。
4. 《禮法文化研究的創新之作》,《法學》1999年第2期。
5. 《徽州田野調查的個案分析——從“殺豬封山”看習慣的存留與效力》,《法制與社會發展》2006年第2期。中國人民大學報刊複印中心《法理學、法史學》2006年第6期全文轉載。
6. 《居正與中國法制近代化》,《法學家》2000年第4期
7. 《略評胡漢民之立法主持活動》,《法學評論》2000年第6期。
8. 《禮法文化研究的創新之作》,《法學》1999年第2期。
9. 《晚清鄉土社會糾紛調解的民間規則與秩序》,《山東大學學報》(哲社版)2008年第2期。
10. 《從革命法制到依法執政——論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方式的演進與發展》,《河南大學學報》(社科版)2006年第2 期。
11. 《論清代民間選擇糾紛調解的理由》,《法律適用》2008年第3期。
12. “Social Conditions and Thinking basi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Dispute-solving Mechanism”, China Legal Science 2006.
13. 《論清末中國司法體制的轉型及其當代啟示》,《政法論叢》2005年第2期。
14. 《我國傳統糾紛調解機制的功能及其現代價值》,《政法論叢》2007年第6期。
15. 《居正法律思想研究》,《法律史論集》第2卷,韓延龍主編,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6. 《論中國古代任官制度之得失》,《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4期。
17. 《中國古代任官制度中的廉政措施》,《上海法學研究》1998年第4期。
18. 《唐代經濟管理中的廉政監察》,《法律史論叢》第四輯,錢大群主編,江西高校出版社1998年版。
19. 《雍正時期的吏治》,《法律史論叢》第五輯,侯欣一主編,中國華僑出版社1998年版。
20. 《辛亥革命前後中國人憲法權利的演變》,《法律史論叢》第六輯,徐顯明主編,山東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
21. 《1996年“曉南”風波紀實》,第二作者,郭道暉主編《中國當代法學爭鳴實錄》,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2. 《胡漢民法律思想研究》,《法律史論集》第3卷,韓延龍主編,中國法律史學會主辦,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3. 《宋代對司法的監督制度和慣例研究》,《中西法律傳統》第一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24. 《儒家思想與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法律史論叢》第九輯,陳鵬生主編,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25. 《試論清末中國司法體制的轉型》,《法律史論叢》第十輯, 林明主編, 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6. 《論淸末、民初民商事習慣調查之歷史背景》,《民間法》第四卷,謝暉主編,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7. 《尋找法治發展的傳統動力——讀馬小紅新作á禮與法:法的歷史連線ñ》,《中外法律文獻研究》第一卷,渠濤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8. 《民事習慣及其法律意義》,第二作者,《南京大學法律評論》2005年春季號(第23期)。
29. 《唐朝對司法的監督制度和慣例研究》,《法律史論集》第6卷,韓延龍主編,中國法律史學會主辦,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0. 《論董必武對我國法律教育與法學研究的貢獻》,孫琬鐘、呂伯濤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六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31. 《論明清時期的鄉規民約對社會發展的作用》,《中國歷史上的法律與社會發展》,王立民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2. 《從明清徽州私約看傳統契約的法律意義》,《法史學刊》(第二卷·2007),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
33. 《從徽州私約看晚清鄉土社會糾紛調解的民間規則與秩序》,《明清論叢》(第八輯),紫禁城出版社2008年版。
34. 《論我國傳統糾紛調解機制對構建和諧農村的意義》,陳鵬生、徐永康主編《儒家法文化與和諧社會》,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5. 《試論董必武的司法改革觀及其實踐》,孫琬鐘、應勇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七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
36. 《清代半官方性質民事糾紛調解初探》,《法律文化研究》(第四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37. 《人民調解是人民司法的重要補充——讀華北人民政府<關於民間糾紛調解的決定>》,孫琬鐘、張忠厚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九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38. 《論明清時期買賣契約的類型和構成要件》,中國法律史學會主辦《中國法律傳統與法律精神》,山東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39. 《完善人民調解 化解社會矛盾——從華北人民政府<關於民間糾紛調解的決定>談起》,孫琬鐘,安東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十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
40. 《發動民眾迎接北伐——董必武早期在湖北的革命實踐》,孫琬鐘等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一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41. 《先秦儒家法律思想中的社會契約精神》,徐永康、高珣主編《儒學與法律價值觀》,吉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42. 《董必武反腐倡廉思想與實踐的文化內涵和現實意義》,孫琬鐘等主編《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第十二輯),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版。

著作及參編教材

1. 春楊著:《晚清鄉土社會民事糾紛調解制度研究》(獨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2. 撰稿《身份與契約——中國傳統民事法律形態》第十四章、第十五章,趙曉耕主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3. 參編《中國法制史》第二章,蕭伯符主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
4. 參編《中國法制史》第二十章,范忠信、陳景良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5. 參編《中國法制史教程》,鄭顯文主編,智慧財產權出版社2011年版。

科研項目

1. 2013年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會重點課題《中國法制近代化與董必武法學思想》,主持人,在研。
2. 2011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規劃基金項目《中國古代契約制度及文化研究》,批准號11YJA820009,主持人,在研。
3. 2009年度湖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指導性項目《清代徽州鄉村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研究》,批准號2009b82,已結項。
4. 2008年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一等資助項目《清代徽州鄉土社會法律秩序研究》,批准號20080430001,已結項。
5. 2005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研究》,批准號05JZD0006,參加者。
6. 2004法務部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中國傳統社會民事習慣及其現代意義》,批准號04SFB2009,參加者。
7.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2002-2003年度重大項目《中國近代刑事法律的改革與啟示》,批准號02JAZJD820011,參加者。

所獲獎勵

1. 專著《晚清鄉土社會民事糾紛調解制度研究》於2013年獲“中國法律文化研究成果獎”二等獎。
2. 200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優秀博士論文創新資助獎”。
3. 獲中國人民大學2004—2005學年“光華獎學金”。
4. 1995年獲中國法律史學會頒發的“岡松中日文化交流獎”。
5. 1993年獲中南政法學院優秀教師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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