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星樂堂
- 主持人:王剛
- 華人男演員:張鐵林
- 理念:以人為本,策略化行銷
服務項目,公司優勢,簽約藝人,服務理念,代言流程,注意事項,代言策略,代言形式,地理位置,
服務項目
1.藝人經紀
2.明星代言
3.明星演出
4.模特演出
5.演藝經紀
6.演出策劃
7.活動策劃
8.廣告製作
公司優勢
1、制定明星代言推廣方案,提供平面拍攝,影視拍攝一條龍服務,保證與明星面對面簽約,保證明星代言的合理、合法性
2、 十二年的專業明星代言經驗,能準確把握企業信息,根據企業自身情況推薦最適合企業,最有市場影響力的代言人
3、 和明星的良好的長期合作關係
4、 把握市場動向和極具競爭力價格優勢
5、 大量明星代言的成功案例
6、 挖掘明星和企業間的潛在的價值,無限擴大明星代言人的潛在價值[2]
簽約藝人
王剛 內地著名影視演員,主持人
張鐵林 華人著名男演員
於月仙 內地演員
陳寶國 內地著名影視演員
劉偉 內地演員,相聲表演藝術家
劉亞津 著名影視、小品、相聲演員
朱時茂 著名影視小品演員
李霞 主持人,演員
潘長江 國家一級演員,著名小品演員
吳孟達 香港著名影視演員
姚安濂 內地影視演員
葉靜 內地演員
雷恪生 著名影視演員,小品演員
劉勁 著名影視演員
服務理念
星樂堂與廣告公司、港台娛樂明星、亞視ATV藝員、無限TVB藝員及國內知名影視製作公司有良好的合作關係,在國內已建立成熟的明星代言經紀網路。
星樂堂貫徹“以人為本,策略化行銷”的理念,企業與明星雙贏的企業宗旨,各界朋友攜手把明星業推向新的領域,為繁榮文化事業做出更大的貢獻。
代言流程
企業與明星合作基本流程:
一、 企業明確自身需求
A、 代言的時間
B、 平面廣告還是影視廣告,拍攝的次數
C、 是否需要參加企業活動、宣傳等
D、 企業代言預算
二、 企業自選代言人,星樂堂根據企業性質推薦適合企業的品牌代言人
三、 確定代言人選
四、 商討合作細節,制訂工作方案
五、 安排明星檔期
六、 製作契約
七、 執行工作方案
八、 後續服務(代言人近期動態,續約,更換)
注意事項
明星代言過程易犯的錯誤:
一、不為品牌形象考慮,亂找代言人,形象不匹配,造成品牌形象混淆;
二、請了明星代言人不懂得借勢造勢,沒有利用好代言人的價值;
三、沒有找對廣告公司或是經紀公司導致不合法使用明星肖像侵權。(廣東中山就有一大批企業不懂明星代言人的正規操作程式,和一些不法份子簽定沒有法律效應的契約,而整個過程中明星本人是不知道的,也沒有肖像使用授權書,導至明星代言人不具備法律效應,非法使用,不但不能幫助企業正常宣傳,還有風險導致商業賠償及破產。)
代言策略
圍繞品牌個性、產品定位選用代言人
在產品同質化的時代,品牌個性日益凸現出其在傳播與行銷中的重要位置,代言人應符合品牌個性,其形象、特徵必須和所代表的企業產品或目標消費群匹配。
1、明星類別與產品類別之間匹配與否,會對品牌信任度、好感度產生不同的影響。企業在選代言人時一定要考慮與產品的定位相一致或吻合。
2、從客群角度和市場考慮:
(1)從傳播的對象出發,企業在選明星的時候應該把目標消費群體的行為與心態作為重點。一切以目標客群群體為中心,能引起目標消費群體的共鳴與擁護。
(2)市場區隔化:“分眾時代”中,產品代言人也應細化,代言人細分。包括對性別、年齡、個性、國籍等的細分。不同地區有不同觀念、消費模式、消費觀念和經濟文化背景以及審美方式。明星在不同的地區影響力也不同。
(3)品牌形象上:產品形象與代言人氣質一致。品牌個性與代言人吻合是傳播效果最佳化的關鍵。只有明星個性與品牌一致,個性準確對接,在傳播識別中,才能有效強化產品及企業的獨特位置。
利用可信度高的代言人
選擇明星應注重明星自身的形象、親和力、可信度、專業度、受歡迎程度等因素。
1、在傳播學上講明星作為目標客群群體的“意見領袖”(Opinion Leader)對目標群體能產生個人影響。活躍在人際傳播網路中經常為他人提供信息、觀點、或建議並對他人施加個人影響的人物稱為“意見領袖”。他們常常能藉助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說服能力來影響他人,具有領袖魅力的特徵是有支配慾,自信,具有強大說服能力。明星即是選擇在公眾領域有影響的人物,可信性高的人,他們一般是某個領域的明星、專家、歌星,或者是科研人員。大眾傳播要取得良好效果,必須首先重視這些意見領袖的存在。
2、可信性包含兩個要素:一個是傳播者的信譽,包括是否誠實、客觀、公正等品格條件;另一個是專業權威性,即傳播者對特定的問題是否有發言權和發言資格。可信度分高可信度和低可信度兩種類型,即明星與平常人之分。對於客群來說如果出於不同的傳播者,人們對它的接受程度也是不一樣的,明星的美譽度越高其可信度越高。選擇明星代言某一品牌,憑藉明星的領袖魅力,企業便可將明星魅力轉移到產品上,轉化為產品的內涵以賦予產品新的活力和親切的聯想。
運用明星代言注意其周期性、同一性
品牌的生命應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發展壯大。品牌的延伸也是發展變化的。這種變化不但體現在種類的延伸上,也體現在單體產品本身生命周期的變化上。
1、產品生命周期包括導入期、成長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同樣代言人的人氣也會有一個萌芽、成長、鼎盛和衰退的發展歷程。企業找明星代言,在塑造品牌、打造知名度方面,往往都是選擇處於人氣鼎盛階段的代言人。
2、明星代言的整合和共通性。作為企業的品牌,會有發展、品牌擴展,會有不同的代言人,代言人要從品牌建設的長遠計畫著眼選取,注重同一性。品牌形象的塑造與維護,在考慮品牌發展的階段性目標的同時考慮品牌整體形象的長遠性。
代言人和形象大使區別
一般而言,形象代言人是那種具有排他性的合作方式,也就是在契約期限內演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家或兩家以上的同行業產品的代言人,故費用高。形象大使,是指沒有排他性,演員可以同時承接多家同行業企業的品牌合作要求,故費用低。
明星代言為什麼需要找專業的公司
1、明星代言無效傳播
明星的微笑吸引了人們的眼球,而明星代言的產品和企業不見得在人們心中留下印象。記住明星忘了產品的風險時有存在。但也有的企業認為,明星代言是可以培養關聯度的,因為明星可塑性比較大,但需要長期投資。
(1)企業在選擇代言人時只顧選名氣大的,忽視了產品和明星之間的關聯性。在選擇性定律中,客群會因明星的高知名度而率先對其進行選擇性接觸,在選擇性的基礎上,根據對原有的明星形象與產品性能進行選擇性理解,若產品與明星之間沒有什麼關聯,那么在客群中建立不起緊密性,儘管信源的可靠性再高也不會有什麼效果。名氣大並不等於有效傳播。
(2)明星代言產品過多,產生了“稀釋效應”。代言信息極度分散,部分代言產品在其他的同代言人產品的猛烈的宣傳攻勢下已經很難在消費者心中同該代言明星相聯繫,甚至相互混淆。
2、明星形象危機不易控制
在眾多的形象代言人中,企業更多青睞明星,但作為明星、明星是非也多,各種引起公眾關注的是非曲直、新聞層出不窮,讓企業防不勝防。明星的發展不可預測性。因緋聞影響,名氣下降,所代言的企業產品銷售會受到影響。
代言形式
明星代言的形式:
1、 明星代言平面廣告:
明星代言平面廣告的宣傳可用於網站、報紙、雜誌、海報、車廂內外、捷運、產品外包裝、手提袋、燈箱、店面招牌、店內、弔旗、畫冊、戶外媒體等符合廣告法規定的載體上使用。
2、 明星代言影視廣告:
明星代言影視廣告的宣傳可用於電視台、網路視頻媒體、車載視頻播放器等符合廣告法規定的載體上使用。還可用於企業店面視頻播放等。
明星代言的定義:
明星代言是指利用名人、明星的平面肖像或錄像、通過一系列的宣傳載體讓產品的終端客群廣為知曉的一種行銷工具。目前已被各個行業及企業主所廣為接受。
明星的發展和明星代言的三個階段:
初級階段
處於此階段之明星,其代言商品多為本土品牌,鮮見國際身影;其代言緣由以朋友情誼、故鄉情結居多,而不以增值個人品牌為首要目的;其接洽代言的過程,較為散淡。
高級階段
處於此階段之明星,已具個人品牌意識,且甚為愛惜;其代言品牌多經過精挑細選,秉承寧缺毋濫原則;臥薪嘗膽,以求國際品牌垂青。
終極階段
處於此階段之明星,堅守國際化定位與路線,自認唯頂級品牌、頂級價位,方可配其身。然,此為雙刃劍,個人形象稍有損失,便難逃被棄命運
明星對企業的幫助
1、利用明星的知名度提高新產品在客群中的認知率。使用明星代言,借其名氣提高產品認知率,促進產品迅速銷售,成為企業在競爭中站穩腳跟的有效手段之一。
2、明星代言不僅提升新品牌名氣,而且會把明星在客群中的印象嫁接給產品,把良好的形象延續到產品中去。消費者由於明星的介入,對明星的愛慕轉移到產品中去,進而購買,並對產品和企業產生好感。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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