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正義序

《易正義序》是唐代孔穎達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易正義序
  • 作者:孔穎達
  • 創作年代:唐代
  • 出處:《全唐文》
  •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易正義序
夫易者象也,爻者效也。聖人有以仰觀俯察,象天地而育群品;雲行雨施,效四時以生萬物。若用之以順,則雨儀序而百物和;若行之以逆,則六位傾而五行亂。故王者動必則天地之道,不使一物失其性;行必協陰陽之宜,不使一物受其害。故能彌綸宇宙,酬酢神明,宗社所以無窮,風聲所以不朽。非夫道極元妙,孰能與於此乎,斯乃乾坤之大造,生靈之所益也。若夫龍出於河,則八卦宣其象;麟傷於澤,則十翼彰其用。業資九聖,時歷三古。及秦亡金鏡,未墜斯文;漢理珠囊,重興儒雅。其傳《易》者,西都則有丁孟京田,東都則有荀劉馬鄭。大體更相祖述,非有絕倫。惟魏世王輔嗣之注,獨冠古今。所以江左諸儒,並傳其學,河北學者,罕能及之。其江南義疏十有餘家,皆辭尚虛元,義多浮誕。原夫易理難窮,雖復元之又元,至於垂範作則,便是有而教有。若論住內住外之空,就能就所之說,斯乃義涉於釋氏,非為教於孔門。既背其本,又違於注。至若復卦云:“七日來復。”並解云:“七日當為七月,謂陽氣從五月建午而消,至十一月建子始復,所歷七辰,故云七月。”今按輔嗣注云:“陽氣始剝盡至來復時凡七日。”則是陽氣剝盡之後,凡經七日始復。但陽氣雖建午始消,至建戌之時,陽氣猶在,何得稱七月來復?故鄭康成引《易緯》之說,建戌之月,以陽氣既盡,建亥之月,純陰用事,至建子之月,陽氣始生,隔此純陰一卦,卦主六日七分,舉其成數言之,而雲七日來復。仲尼之緯分明,輔嗣之注若此,康成之說,遺蹟可尋。輔嗣注之於前,諸儒背之於後,考其義理,其可通乎?又《蠱卦》云:“先甲三日,後甲三日。” 輔嗣注云:“甲者創製之令,又若漢世之時甲令乙令也。”輔嗣又云:“令洽乃誅,故後之三日。”又《巽卦》云:“先庚三日,後庚三日”輔嗣注云:“申命令謂之庚。”輔嗣又云:“甲庚皆申命之謂也。”諸儒同於鄭氏之說,以為甲者宣令之日,先之三日而用辛也,欲取改新之義,後之三日而用丁也,取其丁寧之義。王氏注意,本不如此,而又不顧其注,妄作異端。今既奉敕刪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為宗;義理可詮,行以輔嗣為本。去其華而取其實,欲使信而有徵,其文簡,其理約,寡而制眾,變而能通。仍恐鄙才短見,意未周盡,謹與朝散大夫行太學博士臣馬嘉運、守太學助教臣趙乾葉等對共參議,詳其可否。至十六年,又奉敕與前修疏人及給事郎守四門博士上騎都尉臣蘇德融等對敕使趙宏智覆更詳審,為之正義,凡十有四卷。庶望上脾聖道,下益將來。故敘其大略,附之卷首爾。

作者簡介

孔穎達(574—648),字仲達,一作仲遠、沖遠,冀州衡水(今河北衡水)人,孔子的第三十二代嫡孫,唐代經學家。他自幼博覽經傳,曾受業於劉焯。後來他投靠李世民,成為文學館的學士。李世民即位為帝後,他歷任國子司業、國子祭酒等職,並長期在國子監講經。他曾受詔主編《五經正義》、編撰《隋書》,此外著有《孝經義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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