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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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理財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雙月利理財債券A
  • 基金類型:理財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0.27%
  • 首募規模:6.35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10052
  • 成立日期:20130115
  • 基金託管費:0.08%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追求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和大額存單,短期融資券,剩餘期限(或回售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中期票據、資產支持證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剩餘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中央銀行票據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對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範圍與限制或此類短期理財類產品投資範圍與限制進行調整,按照法律法規履行相關程式後,本基金將隨之調整。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和可投資品種的容量,在嚴謹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礎上,綜合考量市場資金面走向、信用債券的信用評級、存款銀行的信用資質、信用債券的信用評級以及各類資產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特徵等,確定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
2、槓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回購利率與短期債券收益率、存款利率進行比較,並在對資金面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判斷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間,以確定是否進行槓桿操作。
3、銀行存款及大額存單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向交易對手銀行進行詢價的基礎上,選取利率報價較高的銀行進行存款投資,在投資過程中注重對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評估和選擇。當銀行存款投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時,本基金存款投資比例上限最高可達100%,在充分考慮組合流動性管理需要的前提下,投資於定期存款的比例最高可達95%。
4、債券回購投資策略
首先,基於對資金面走勢的判斷,選擇回購品種和期限。若資產配置中有逆回購,則在判斷資金面趨於寬鬆的情況下,優先進行相對較長期限逆回購配置;反之,則進行相對較短期限逆回購操作。若在組合進行槓桿操作時,判斷資金面趨於寬鬆,則進行相對較短期限正回購操作;反之,則進行相對較長期限正回購操作,鎖定融資成本。
5、利率品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國債、央行票據等利率品種的投資,是在對國內、國外經濟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基礎上,運用數量方法對利率期限結構變化趨勢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變化進行分析和預測,深入分析利率品種的收益和風險,並據此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在確定組合平均久期後,本基金對債券的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選擇合適的期限結構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組合的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
6、信用品種的投資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過建立"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對市場公開發行的所有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企業債、公司債、可分離轉債存債等信用品種進行研究和篩選。形成信用債券投資備選庫,結合本基金的投資與配置需要,通過對到期收益率、剩餘期限、流動性特徵等進行分析比較,挑選適當的短期信用品種進行投資。
7、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各種衍生產品的動向,一旦監管機構允許基金參與此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本基金將在屆時相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根據對該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在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紅利再投資方式;
2、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並在運作期期末集中支付。投資者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位採取去尾原則,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按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者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者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者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累計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若投資者在運作期期末累計收益支付時,累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者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者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成功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當日贖回成功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權益;
7、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國證監會允許的條件下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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