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積極成長證券投資基金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積極成長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11.58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10005
- 成立日期:20040909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風險收益特徵,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超速成長公司,以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最大化增值。
投資範圍
投資範圍: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和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將不低於80%的股票資產投資於"超速成長"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業板的投資機會,並隨著該板塊市值規模的擴大和流動性的提高,逐漸加大對其中具有良好成長性股票的投資比重。
本基金將不低於80%的股票資產投資於"超速成長"公司的股票。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深圳交易所推出的中小企業板的投資機會,並隨著該板塊市值規模的擴大和流動性的提高,逐漸加大對其中具有良好成長性股票的投資比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取主動投資管理模式,一方面主動地進行資產配置,以控制或規避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採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主要投資於利用"易方達成長公司評價體系"嚴格篩選的、具有良好成長性且價格合理的上市公司,其中投資的重點是"超速成長"公司的股票,以爭取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
收益分配原則
1. 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投資者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者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簡稱"再投資方式");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則視為選擇現金方式;
2.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 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 基金當年累計分配的收益不得低於該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不足部分於次年三個月內補足,但是每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時,可不分配。
7. 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紅一次,最多不超過六次。基金契約生效當年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 基金當期收益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後每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5. 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6. 基金當年累計分配的收益不得低於該年度可分配收益的30% ,不足部分於次年三個月內補足,但是每基金單位可分配收益不足0.01元時,可不分配。
7. 在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至少分紅一次,最多不超過六次。基金契約生效當年不滿3個月,收益可不分配。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風險收益特徵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風險監控與績效評估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