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歲豐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易方達歲豐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歲豐添利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26.79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1115
  • 成立日期:20101109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主要投資債券品種,力爭為基金持有人提供持續穩定的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種、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發的權證以及因投資可分離債券而產生的權證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債券為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金融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和央行票據之外的、非由國家信用擔保的固定收益證券品種。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於對以下因素的判斷,進行基金資產在非信用類固定收益品種(國債、央行票據等)、信用類固定收益品種和新股(含增發)申購之間的配置:1)基於對利率走勢、利率期限結構等因素的分析,預測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收益和風險;2)對巨觀經濟、行業前景以及公司財務進行嚴謹的分析,考察其對固定收益市場信用利差的影響;3)基於對新股發行頻率、中籤率、上市後的平均漲幅等的分析,預測新股申購的收益率以及風險。
2、固定收益品種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策略
a)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變數(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長、貨幣信貸、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外貿差額、財政收支、價格指數和匯率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外貿和匯率政策等)進行分析,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判斷債券市場對上述變數和政策的反應,並據此積極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債券組合的總投資收益。
b)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市場收益率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預測收益率期限結構的變化方式,選擇確定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配置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比例,以達到預期投資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c)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2)單個債券的選擇
在進行債券組合平均久期、期限結構和類屬配置的基礎上,本基金對影響個別債券定價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動性、市場供求、信用風險、票息及付息頻率、稅賦、含權等因素進行分析,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3)信用債券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信用債券採取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通過對巨觀經濟和企業財務狀況進行分析,對債券的信用風險進行度量及定價,利用市場對信用利差定價的相對失衡,對溢價率較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a)根據巨觀經濟環境及各行業的發展狀況,決定各行業的配置比例;
b)研究債券發行人的產業發展趨勢、行業政策、公司背景、盈利狀況、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特殊事件風險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
c)運用財務評分模型對債券發行人的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現金流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分,度量發行人財務風險;
d)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估算債券發行人的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
e)綜合發行人各方面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選擇溢價偏高的品種進行投資。
(4)信用風險管理
本基金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信用風險管理:1)進行獨立的發行主體信用分析,不斷在實踐中完善分析方法和積累分析經驗數據;2)嚴格遵守信用類債券的備選庫制度,根據不同的信用風險等級,按照不同的投資管理流程和許可權管理制度,對入庫債券進行定期信用跟蹤分析;3)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和集中度限制,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本基金將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資產特徵,估計違約率和提前償付比率,並利用收益率曲線和期權定價模型,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估值。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淨值的20%。
3、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可轉換債券的價值主要取決於其股權價值、債券價值和轉換期權價值,本基金管理人將對可轉換債券的價值進行評估,選擇具有較高投資價值的可轉換債券進行投資。
本管理人將對發行公司的基本面進行分析,包括所處行業的景氣度、公司成長性、市場競爭力等,並參考同類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斷可轉換債券的股權投資價值;基於對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頻率、信用風險等因素的分析,判斷其債券投資價值;採用期權定價模型,估算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期權價值。綜合以上因素,對可轉換債券進行定價分析,制定可轉換債券的投資策略。
此外,本基金還將根據新發可轉債的預計中籤率、模型定價結果,積極參與可轉債新券的申購
4、權益類資產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增發新股,還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進行股票配售及派發所形成的股票、因投資可分離債券所形成的權證等資產。
本基金對新股發行公司的行業景氣度、財務穩健性、公司競爭力、利潤成長性等因素進行分析,參考同類公司的估值水平,進行股票的價值評估,從而判斷一、二級市場價差的大小,並根據資金成本、新股的中籤率及上市後股價漲幅的統計、股票鎖定期間投資風險的判斷,制定新股申購策略。在新發股票獲準上市後,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對股票內在投資價值的判斷,結合市場環境的分析,選擇適當的時機賣出。對於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認股權證上市後,本基金將根據權證估值模型的分析結果,在權證價值被高估時,選擇適當的時機賣出。

收益分配原則

1、封閉期內,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開放期內,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獲取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紅利;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基金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的基金份額只能採取現金紅利方式,不能選擇紅利再投資;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封閉期內,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1次,最多分配12次,並且本基金每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該年度已實現收益的90%,但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封閉期內,基金契約生效滿6個月後,若基金在每月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後每10份基金份額可分配利潤金額高於0.05元(含),則基金須進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80%;
4、開放期內,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60%;
5、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6、本基金收益分配的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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