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達增金寶貨幣市場基金

易方達增金寶貨幣市場基金是易方達發行的一個貨幣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易方達增金寶貨幣
  • 基金類型:貨幣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易方達
  • 基金管理費:0.33%
  • 首募規模:2.00億
  • 託管銀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010
  • 成立日期:20150120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和保持高流動性的基礎上,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現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內(含一年)的銀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單,短期融資券,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中期票據、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債券回購,剩餘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中央銀行票據,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未來若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的,在不改變基金投資目標、不改變基金風險收益特徵的條件下,本基金可參與投資,不需要召開持有人大會審議,具體投資比例限制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基金資產組合進行積極管理,在深入研究國內外的巨觀經濟走勢、貨幣政策變化趨勢、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各類投資品種的收益性、流動性和風險特徵,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1、銀行存款及大額存單投資策略
銀行存款及大額存單是本基金重要的投資對象。對於銀行存款及大額存單的投資,本基金根據巨觀經濟指標分析債券類資產和銀行存款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制定和調整銀行存款及大額存單投資比例、存款期限等。
2、利率品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利率品種的投資,是在對國內、國外經濟趨勢進行分析和預測基礎上,結合利率期限結構變化趨勢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變化,據此確定組合的平均久期。在確定組合平均久期後,本基金對債券的期限結構進行分析,選擇合適的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組合的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
3、信用品種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從市場上公開發行的信用債券中篩選投資備選券,形成信用債券投資備選庫。從信用債券投資備選庫中,本基金管理人結合本基金的投資與配置需要,通過分析比較到期收益率、剩餘期限、流動性等特徵,挑選適當的信用債券進行投資。
對於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在基金管理人的“內部信用評級體系”中,對可選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品種進行篩選,綜合考慮和分析發行主體的公司背景、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盈利能力、償債能力、債券收益率等要素,確定投資決策。本基金將對擬投資或已投資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流動性分析和監測,儘量選擇流動性相對較好的品種進行投資,並適當控制債券投資組合整體的久期,保證本基金的流動性。為防範大額贖回可能引發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將儘量選擇可回售給發行方的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券進行投資;同時,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啟用風險準備金防範流動性風險。
4、債券回購投資策略
在組合進行債券回購投資操作時,基金管理人將根究資金面走勢等因素,選擇回購的品種和期限。
5、其他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密切跟蹤衍生產品等其他金融工具的動向。當監管機構允許基金參與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本基金將按照屆時生效的法律法規,根據對該金融工具的研究,制定符合本基金投資目標的投資策略,在充分考慮該投資品種風險和收益特徵的前提下,謹慎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本基金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並分配(該收益將會計確認為實收基金,參與下一日的收益分配)。通常情況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為按月支付,對於可支持按日支付的銷售機構,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經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按日支付。不論何種支付方式,當日收益均參與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際獲得的投資收益。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後2位,小數點後第3 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餘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止;
4.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於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於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等於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5.本基金每日進行收益計算並分配時,收益支付方式只採用紅利再投資(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可通過贖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收益;若投資人在收益支付時,其累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的基金份額,其累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基金份額;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回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調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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