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神(李商隱古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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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神》是唐代詩人李商隱創作的一首七言絕句。這是一首感懷詩,一二句謂神明司過,不冤枉好人,不放縱壞人;暗中策謀,乃招禍之門。三四句謂莫因無人知曉而敢於暗中欺人,將來總有一天,真相大白,石亦能為證。此詩論中有象,議中寓情,虛字呼應,一氣轉旋,每轉愈深。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明神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七言絕句
  • 作者:李商隱
  • 作品出處:《全唐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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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原文

明神
明神司過豈令冤,暗室由來有禍門
莫為無人欺一物,他時須慮石能言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⑴明神:對神的尊稱。
⑵司過:掌握人的罪過。
⑶暗室:謂隱避之處,暗處。《南史·阮長之傳》:“不侮暗室。”
⑷石能言:石頭能講話。《左傳》昭公八年:“石言於晉魏榆。晉侯問於師曠日:‘石何故言?’對曰:‘石不能言,或馮焉。’”

白話譯文

英明的神靈掌管人間一切是非功過,怎會令它是非不分功過不明?即使是暗室也自有致禍之門。
請別以為暗室無人,就可以一掌遮天地!總有那么一天會來到:石頭也會說話啊!

創作背景

此詩作於大中二年(848)。此詩所寫,究何所指,歷代注家,意見紛歧。朱鶴齡《李義山詩集箋注》引明代錢龍惕之言,錢氏以為:“此詩為甘露之變作也,當時事起倉卒,王涯賈餗實不與聞,仇士良執而訊之;五毒具備,涯等誣伏,遂族誅之,一時不以為冤,實以涯等執政時招權僭侈,結怨於民。故日明神司過,決無冤濫,暗室禍門,自招之也。然涯等國之大臣,一旦以無辜之事駢首就戮,專殺者自謂舉世無人,一物可欺,抑知其取精多而用物宏,憑石而言,得無慮乎!”馮浩則以為並非謂甘露之變,而是指由於昭義平後,李訓、王涯、王璠、賈餗等人的後裔,凡亡歸從諫為其輔養者,均被斬,當時,諸臣大有議其冤濫者,此故特傷之,言已逃居暗室,豈知禍復有門,盡舉而殲之也。馮氏此說,純屬臆測,張采田斥馮氏此說為“向壁虛造之解”,甚是。近人劉學鍇余恕誠則以為“頗疑隱指大中初年牛黨白敏中等借所謂吳湘冤案打擊李德裕政治集團事”(《李商隱詩歌集解》)。劉、余之說,頗近情理。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這是一首短詩,在短短的二十八個字中,包含著作者對當前局勢的無限痛心。人世間事,錯綜複雜,詩人在無何奈何之餘,只好藉明神以示警,構想到終有一天石亦能言,則一切是非恩怨,自無所遁於天地之間。語極沉痛。一二句謂神明司過,不冤枉好人,不放縱壞人;暗中策謀,乃招禍之門。三四句謂莫因無人知曉而敢於暗中欺人,將來總有一天,真相大白,石亦能為證。
此詩純為議論,而論中有象,其象則在“暗室欺人”、“石亦能言”;而議中寓情,其情在“豈令”、“由來”、“莫為”、“須慮”,虛字呼應,一氣轉旋,每轉愈深。對此類題目的詩,實在是很難以一般七絕的藝術技巧來衡量了。

名家點評

清·屈復《玉溪生詩意》:一、二即暗室虧心、神目如電意;況日久必有言者乎?
清·紀昀《抄詩或問》:前二句言天地好還,報復不遠,乃深惡士良之詞,亦非言涯等之自取禍敗。夕公於中間添一斬折,以就己說,不免首尾衡決,無此詩法也。太不成語,全元詩味。
清·姚培謙《李義山詩集分體箋注》:起句反將涯等受殺之冤放寬,而士良欺天專殺之惡愈見。此老吏斷獄乎。
清·張采田《李義山詩辨正》:此詩病在朴率,未可謂其“毫無思致”也。

作者簡介

李商隱(約813—約858),唐代詩人。字義山,號玉溪生。懷州河內(今河南沁陽)人。開成進士。曾任縣尉、秘書郎和東川節度使判官等職。因受牛李黨爭影響,被人排擠,潦倒終身。所作詠史詩多托古以諷時政,無題詩很有名。擅長律絕,富於文采,構思精密,情致婉曲,具有獨特風格。然有用典太多,意旨隱晦之病。與溫庭筠合稱“溫李”,與杜牧並稱“小李杜”。有《李義山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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