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軍事法制

明清軍事法制,明朝創製了《大明律》,將軍事法歸於兵律之中,詳細分為軍政(關於調兵、軍事行動、兵役制度等)、宮衛(關於守宮、番值,門禁等)、關律(關於關防要塞防衛等)、廄牧(關於馬匹管理使用、發放飼養等)、郵驛(關於公文遞送、兵役使役等)五個部分。其他軍事法律如編制、官員設定及職責仍在吏律的職制、公式之中。為了適應實際需要,明永樂十二年(1414年)還制定了《行軍號令》24條,是關於行軍、作戰方面的軍事法規。清朝基本上是因襲明朝法律,軍事法方面也沒太大變化。僅對明朝法律加以適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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