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典章制度

明朝典章制度

明朝典章制度是明朝的一種監察制度。明清典章制主要介紹的是皇帝制度、禮儀制度、中央行政官制,學校、科舉和銓選制度,以及監察制度,軍事制度、督撫制度、地方官制、刑法制度和戶籍、賦稅、徭役與工商制度的設定和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朝典章制度
  • 時間:明朝
  • 機關:都察院, 翰林院等
  • 目的:加強中央集權
都察院是明清兩代糾劾百官、辨明冤枉、督察各道的最高監察機構,而明代監察御史充任的職務遠比前代繁重。
大理寺是中國封建王朝設立的掌管審核刑獄案件的官署。在明代,大理寺對維持的司法公正起到了積極作用。
翰林院是明皇朝中央集權政治體制中的一個職能部門,也是一種官僚制度。
內閣明洪熙、宣德兩朝以後,內閣這個機要秘書式的小衙門一度演變成了參決大政的中樞機構,閣臣為首者竟成了位躋三孤、權壓六卿的“真相”。內閣的形成是明代極端君權專制的產物。
票擬是指由明朝時內閣代擬“御批”的稿本,供皇帝決定是否採納。
通政使司是明代中央掌受內外奏章、敷奏(陳述詳情的奏摺)、封駁之事的官署。
司禮監起初掌宮廷禮儀,其後地位提升,與內閣並立,成為明朝皇帝集中皇權的兩個政治砝碼。
衛所制度是明太祖朱元璋模仿北魏隋唐的府兵制、又吸收元朝軍制的某些內容而制定的,是明朝軍隊中最為重要的一項制度,在處理和平與戰爭不同時期軍隊的駐防和調遣方面具有一定的優越之處。
丞相 百官之長,典領百官,輔佐皇帝治理國政,權力相當大。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先從削弱地方權力開始,逐步削弱並廢除了丞相制。
祭天明朝,洪武皇帝朱元璋對於祭天尤為重視。嘉靖皇帝建天壇於南郊,冬至日至彼祭天並被列為朝廷三大節之一。清朝順治元年(1644年)始按明代禮節祭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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