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於天人之分

清楚地認識天職和人職的區別。荀子對天人關係的根本觀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於天人之分
  • 定義:清楚地認識天職和人職的區別
  • 提出者荀子
  • 出自《天論》
語出《天論》:“故明於天人之分,則可謂聖人矣。”荀子針對當時存在的天人感應思想指出,人間的治亂與天象的變化無關。天地之變、陰陽之化,是自然的,地震山崩,日月之蝕,流星殞落,慧星出現等,雖然怪異,卻不必驚恐。人間的治亂取決於人,危險不在天而在於人,在於人為的災害。如果為政措施得當,儘管地震、慧星、日蝕等同時出現,也無妨於治;如果為政措施失當,即使沒有怪異現象出現,也無助於治。荀子又指出,天地自然的變化是“不為而成,不求而得”,不依賴於人力而完成的。這是自然界的事,他稱之為“天職”。而人的職責,則是要處理好政事,治理好社會。清楚認識天與人之間的這種區分,就叫做“明於天人之分”。明白了這一點,人就應該重視自己的努力,去做好自己的事,既不應放棄自己的努力把希望寄托在“天”上,也不應越出人的職責範圍去“與天爭職”;對於天地自然變化的奧秘,儘管其中道理精深廣大,人也不必去思考研究,“唯聖人為不求知天”。
荀子明於天人之分的思想,強調人世的治亂,“不可以怨天”,是很可貴的。這與其天行有常和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一起,構成了他完整的天人觀,在先秦時期達到了一個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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