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七年,致仕同知
豐坊疏請復古禮,建明堂,加興獻帝廟號,稱宗以配上帝。詔下禮部會議,尚書
嚴嵩等皆以明堂為應建,而於稱宗、配享二事則依違其詞。戶部侍郎
唐胄抗疏言,宜以太宗配享。帝怒,下胄獄。嵩乃再會廷臣議,請以興獻帝稱宗配食。帝以疏不言祔廟,
留中不下。復設為臣下問答之詞,作《或問》一篇。大略言文皇遠祖,不應嚴父之義,宜以父配稱宗。雖無定說,尊親崇上,義所當行。既稱宗則當祔廟,豈有太廟中四親不具之禮。是年九月,遂尊興獻帝為睿宗,祔太廟。又即元極寶殿為明堂,大享上帝,以睿宗配,皆如帝旨。此本前有帝所自作小序,後以配享詔書一通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