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分
- 外文名:ㄇㄧㄥˊ ㄈㄣ
- 拼音:míng fēn
原因分析,作用分類,對其評價,人物概述,
原因分析
荀子如此看重“明分”之道,將其作為一個理想社會之所以可能的重要原則,大概有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明分”可以使人貪慾的本性得到合理的控制。他在《性惡》篇說:“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順是,故爭奪生而辭讓亡焉;生而有疾惡焉,順是,故殘賊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順是,故淫亂生而禮義文理亡焉。然則從人之性,順人之情,必出於爭奪,合於犯分亂理,而歸於暴。”這是說,喜歡財利、忌妒、憎恨、貪圖享樂是人天生就有的本性。如果對之不加節制,不但社會會陷入爭搶掠奪、殘殺陷害的困境,而且人們之間那些推辭謙讓、誠信友愛等維持社會和諧的美德也會喪失。因而,必須要以“分”的精神對人的本性進行必要的規範與引導,以便給予貪慾適度的需求與合理的滿足。
第二,“明分”可以最佳地處理貪慾與財物增長之間的關係。社會財物、自然資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卻是無限的。雖然適度的欲望會進一步刺激社會的發展,當欲望無限擴張時,社會財物、自然資源無法滿足人的需求,社會就會出現“欲惡同物,欲多而物寡,寡則必爭矣”(《富國》)的混亂局面。所以,最好的辦法是通過“分”的精神來引導欲望,使欲望與財物“兩者相持而長”,既能使貪慾得到合理的滿足,又能使社會得到發展。
第三,“明分”可以使權勢、財物得到合理的分配。荀子說:“分均則不偏,勢齊則不壹,眾齊則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處國有制。夫兩貴之不能相事,兩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勢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爭則必亂,亂則窮矣。”(《王制》)在這裡,荀子明確地指出,如果不對人的層級、權勢、好惡進行“明分”,非但人們之間不能互相役使,而且“勢不能容,物不能澹”(《榮辱》),當權勢和財物不能滿足兩人的同時需要時,社會也就陷入了爭鬥和混亂之中。由此可見,一個沒有“明分”的社會不僅不會達到和平安定,而且還會產生種種的爭鬥和混亂。
作用分類
那么,“明分”又是如何進行的呢?在荀子看來,這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從人倫關係看,荀子說:“貴賤有等,則令行而不流;親疏有分,則施行而不悖;長幼有序,則事業捷成而有所休。”(《君子》)荀子在這裡指出確定貴賤、親疏以及長幼之別,對於防止社會混亂有著重要的作用。
其次,從官員的職位任用看,荀子認為應該“論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其人載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賢使之為三公,次賢使之為諸侯,下賢使之為士大夫……”、“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君道》),即政府一定要根據官員的德行和能力的不同來安排崗位,使每個人都能得到與其才能相適合的職務。有意思的是,荀子還說:“歲終奉其成功以效於君,當則可,不當則廢。”(《王霸》)這是指對官員還要進行年終考察以示賞罰。
再次,從人們的職務與責任看,荀子認為在一個理想的社會裡,每個人的職務與責任是很明確的。他說:“掩地表畝,剌屮殖穀,多糞肥田,是農夫眾庶之事也。守時力民,進事長功,和齊百姓,使人不偷,是將率之事也。高者不旱,下者不水,寒暑和節而五穀以時孰,是天下之事也。若夫兼而覆之,兼而愛之,兼而制之,歲雖凶敗水旱,使百姓無凍餧之患,則是聖君賢相之事也。”(《富國》)這是指社會上下每個成員必須分工明確,責權清晰。只有充分體現這種“分”的精神,才會出現“德必稱位,位必稱祿,祿必稱用”(《富國》)的合理社會現象,否則,社會就會陷入在位不謀其事,懶散推脫的混亂局面。
對其評價
由此可見,荀子所謂的“明分”,主要是對人的社會名分進行確定,然後按其所處位置、職業、能力、輩分的差異來決定相應的待遇和財物的分配。應該說,在承認社會層級差異的存在和人的貪慾本性上,荀子比起先秦其他諸子的看法要現實、積極。事實上,只有充分體現“分”的精神,明確分工,落實職責,按部就班,各盡其能,才會出現社會上下各成員和睦相處,欲望與財物“兩者相持而長”的理想效果。相反,如果無“分”,人們就會隨著“惡”的欲望為所欲為,最終導致內部爭奪,彼此孤立,走向滅亡。所以,荀子反覆地指出:“將以明分達治而保萬世也”(《君道》)、“兼足天下之道在明分”(《富國》)、“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富國》)。
人物概述
荀子生當全國統一前夕,他強調“明分”的重要作用的想法,是基於對人性和社會動亂根源的深刻洞察以及對先賢們“蔽於一曲而暗於大理”(《解蔽》)的深入思考。另外,社會已經歷了550年的大調整,各種問題已充分凸現,比較容易找到解決的方法和對策。應該說,荀子的“明分”觀實質上就是針對當時的社會問題而開出的一劑良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