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名明分是戰國韓非用語。“審名”即審察名的涵義,“明分”即區分事物的同異和界限。《韓非子·揚杈》:“審名以定位,明分以辨類。”主張通過分析名的涵義即給概念下定義來確定事物的位置,明確事物的界限,找出事物之間的差別,進而把它們歸為不同的類。
循名貴實是戰國時期法家的名實觀在法術上的套用。即君王按臣下官職名位來監督、考核其是否盡責。申不害首先提出“為人君者操契以責其名”(《申子·大體》)。韓非進一步提出“循名而責實”(《韓非子·定法》),作為控制臣下之術。“循名責實”的法治主張反映了法家名實觀的基本觀點,即名是實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