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農機局是明光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農機局
- 機構位置:明光市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滁州市有關農機化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農機化行業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法規和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對經濟發展全局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研究擬定全市農業機械化、設施農業工程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重大農業機械化生產活動,指導農機抗災救災工作。
2、負責農機產品和零配件質量監督檢查;負責組織農機產品適用性試驗、推廣鑑定。
3、負責農機運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負責農機修造、供應、作業及農機服務組織的行業管理;指導農機技術、農機交易市場建設。
4、貫徹科教興農方針,組織農機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機具的研製、普及、推廣;組織農機新技術套用示範基地和示範園區建設;組織農機行業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組織農機使用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和基層農機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5、圍繞市委、市政府農業、農村工作的總體部署和重點,組織協調和指導農業機械的生產作業;培育和發展各種類型的農機專業服務組織或實體,引導開展農機社會化服務,促進農業產業化,提高農機具使用和經濟效益。
6、 負責組織和指導農機行業信息網路建設;負責農機化現狀、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和信息工作;負責農機化行業統計。
7、負責農機用油的巨觀管理;負責農機節能技術的推廣套用和設備更新換代工作。
8、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區劃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重要項目的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機化行業對外經濟交流與合作。
9、負責管理局屬農機事業單位;負責做好系統穩定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農機管理股
負責農機經營管理、機務、修理、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的制定和貫徹執行;負責全市農機化發展、農機化生產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農機管理服務體系建設、經營、管理及農田標準化生產;負責農機用油的巨觀管理和救災油的計畫分配工作;指導農機具和配件的供應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農機交易市場建設;指導局屬企業生產經營。
負責農機維修人員的考核、鑑定、發證和修理網點和審定、發證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產品、零配件質量和農機具修理質量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機技術狀況和能耗的監督檢查、節能改造和設備更新換代管理工作。
負責農機化科教方針、政策、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編制全市農機發展戰略,負責農業機械化區劃和項目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農機科研、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工作;編制農機行業職業技術教育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領導農機化教學、培訓工作;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新成果的鑑定與推廣;組織農機化示範基地和示範園區建設;指導技術攻關和技術論證,組織開展技術諮詢,引導農民因地制宜、經濟合理、有選擇地發展農業機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