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審計局

明光市審計局位於明光市龍山東路2號,主要負責本市審計工作,受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內設經濟責任審計局、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和政府投資審計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審計局
  • 位置:於明光市龍山東路2號
  • 主要工作:審計
  • 幹部:13人
  • 地址:於明光市龍山東路2號
基本簡介,主要職責,

基本簡介

明光市審計局位於明光市龍山東路2號,是負責本市審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受本級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審計業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內設經濟責任審計局、辦公室、行政事業審計股、財政金融審計股、經貿審計股和政府投資審計中心,審計幹部13人。

主要職責

(一)組織領導全市的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確定工作重點,對全市範圍內的審計管轄對象實施審計監督和審計調查,總結交流審計工作經驗,溝通審計信息,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和通報審計情況或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二)直接進行下列審計事項:
1、本級和下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收支的審計和審計調查;
2、市直部門(含直屬單位)、事業單位和鄉級人民政府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以及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3、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4、財政投資和建設項目的審計;
5、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政府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三)接受上級審計機關對其管轄範圍內的中央、地方所屬企業及外資項目的授權和委託審計。
(四)對在審計或審計調查中發現的巨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及時向市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供領導決策參考。
(五)受市委、市政府委託,組織實施對有關黨政領導幹部、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國有企業及國家控股企業領導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依法對內部審計組織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對社會審計組織職業質量實行監督。
(八)承辦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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