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人民法院

明光市人民法院現有在編幹警98人,內設機構有:立案庭、刑庭、民庭、經濟庭、行政庭、執行庭、審判監督庭、研究室、法警隊、辦公室、政治處、紀檢組、監察室、潘村法庭、澗溪法庭、三界法庭、橋頭法庭等17個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光市人民法院
  • 在編幹警:98人
  • 占地:3畝
  • 總建築面積:1500平方米
明光市人民法院辦公樓位於池河大道中段,占地3畝,總建築面積達1500平方米,擁有辦公室 40多間,大、中、小法庭5個。新建中的審判綜合樓位於龍山路西段,總建築面積達5000平方米,上圖為審判綜合樓效果圖. 主要職責:
明光市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判法律規定的由其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行使司法決定權和司法執行權。   (三)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四)負責和指導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
(五)負責本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六)管理本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七)在業務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八)承辦其他應由基層法院負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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