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松堅(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張松堅(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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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松堅在任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之前,擔任過該市南譙區區委書記、明光市(縣級市)市委書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松堅
  • 審判日期:2011年7月6日
  • 法院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 審判結果:無期徒刑
  • 罪名:受賄罪
  • 曾任職務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簡介,受賄案,

簡介

2011年7月6日,記者從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過二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滁州市人大副主任、明光市委書記張松堅,因涉嫌受賄罪,被淮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張松堅的抗訴,維持原判。

受賄案

今年56歲的張松堅曾經在滁州市南譙區和滁州市所屬的明光市當過黨委書記,前後達10年之久,這也是其“賣官”最為瘋狂的10年。據檢察機關指控,張松堅在任明光市市委書記期間,先後收受132名黨政幹部的賄賂款物折合人民幣207萬元,其中絕大多數請託都是為了個人的職務升遷和崗位調整。在來者不拒式地收受好處後,張松堅基本上都能滿足請託者的意願——鄉鎮、市直單位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員崗位,基本上被其“網羅俱盡”。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松堅在任滁州市南譙區常務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和明光市委書記﹑滁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企業改制﹑幹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轉讓及開發等領域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其中﹐收受明光華亞加亞工業園董事長周某﹑明光酒業公司董事長王某等9名企業人員賄賂款208萬元﹑購物卡2萬元﹔收受明光市黨政幹部丁某等132人賄賂款204.9萬元﹑購物卡2.1萬元﹔收受滁州市南譙區黨政幹部﹑公司企業人員21人賄賂款15.6萬元﹑購物卡2.98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松堅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周某等162人總計現金428.5萬元﹑購物卡7.0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2011年7月6日,經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對原滁州市人大副主任、明光市委書記張松堅,因涉嫌受賄罪,被淮南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判決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張松堅的抗訴,維持原判
張松堅
受賄案列
用人權是縣(市、區)委書記最為重要的一項權能,這從近年來落馬的縣(市、區)委書記中“賣官”幾乎成為一道不變的風景就可以得到證明。張松堅也不例外,不過,他賣起官來更為張狂和觸目驚心。
張松堅在滁州市南譙區和明光市當書記的10年間,正是其“賣官”最為瘋狂的10年。據法院終審認定,張松堅任職於明光市期間,先後收受了132名黨政幹部的賄賂,賄賂所得贓款占其受賄總額的將近一半。這132名幹部中,絕大多數所請託的都是為了個人的提拔升遷或者調整到好一點的崗位。在來者不拒式地收受好處後,張松堅基本上都能滿足請託者的意願——鄉鎮、市直機關甚至市委市政府的班子成員崗位,基本上都被其一個蘿蔔一個坑地安插殆盡。
丁某原是明光市泊崗鄉鄉長,2004年至2008年,先後6次共送給張松堅13萬元後,便從鄉長升任鄉黨委書記、明光市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副處級)。而原任泊崗鄉黨委書記的劉某,為得到職務上的升遷及感謝張松堅的關照,先後5次共送給張松堅5.5萬元。2004年2月,在張松堅的安排下,劉某任明光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同樣是在泊崗鄉,原任該鄉黨委副書記的馬某為了感謝張松堅將其提拔為太平鄉鄉長,於2004年中秋節前送給張松堅5000元。2005年春節後,馬某為了任鄉鎮黨委書記,送給張松堅1萬元,2006年3月,張松堅安排馬某任柳巷鄉黨委書記。2006年上半年,為了能當上明光市副市長,馬某又送給張松堅2萬元,2007年初,在張松堅的關照下,馬某當選為明光市副市長。就這樣,送一次提拔一次,張松堅共收受馬某賄賂4萬元。
張松堅不僅對鄉鎮、市直單位的幹部任職說了算,就是一些想進入政府班子的人也得看其臉色。除後來當上副市長的馬某外,明光市政協原副主席郝某為了感謝張松堅幫助其當選明光市副市長,以及在工作中給予的關照,於2004年至2007年共送給張松堅3萬元。
對於掌管著“個人進步”的市委書記,不僅要想辦法巴結,而且萬萬得罪不起。時任明光市招信鎮鎮長的陳某,為了緩和與張松堅的緊張關係,並希望得到他的關照,不得不“忍氣吞聲”送給張松堅1萬元。池河管理所原所長夏某也是出於這一考慮,送給張松堅2萬元;後來又為了在明光市西徐碼頭上訪事件中不受處理,夏某特地跑到張松堅住處送去1萬元。
在調任明光市委書記後的5年裡,張松堅批發官帽時為什麼會如此明目張胆?辦案人員分析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在南譙區任職期間的所作所為未被及時發現和受到查處,以至於讓他越來越無所顧忌。據法院認定,1997年2月至2003年3月,張松堅先後收受南譙區19名黨政幹部賄賂款物近15萬元。
1997年6月至2003年,時任南譙區財政局副局長的項某先後被提拔擔任南譙區財政局局長、南譙區副區長等職,而項某8次共送給張松堅3.1萬元。2001年初,張松堅將光某提拔為南譙區農業局局長,為了表示感謝,光某送給張松堅7000元的購物卡。1998年至2003年,原任南譙區糧食局局長的楊某為了感謝張松堅將其提拔為南譙區區長助理、南譙區副區長,6次共送給張松堅現金及購物卡1.4萬元……
任兩地書記,賣官10年,張松堅幾乎沒有受到任何監督制約,他也因此突破了官德的底線,變得更加驕狂起來。
關照了企業也養成了“唯我獨尊”
在用人上大搞批發的張松堅,在管經濟上也經常是“大手筆”。據法院終審認定,張松堅在明光市任職期間,僅在企業土地徵用、變更、開發,購買酒廠及企業稅收等方面幫助協調,就收受8家企業的9名老總的賄賂200餘萬元。
2004年至2007年,明光華亞加亞工業園董事長和總經理為了在土地徵用、變更、開發等事宜上得到張松堅的幫助,送給他35萬元。2006年至2007年,明光某酒廠老總為了感謝張松堅在其購買酒廠及協調企業稅收等事情上的關照,3次共送給張松堅60萬元,每次都是20萬元。倪某是明光市一家消防器材廠的董事長,為了感謝張松堅在該廠改制及徵用土地方面給予的關照,分4次送給張松堅60萬元,最少的一次也有10萬元。
明光市有一家油脂企業,該公司董事長很想讓自己的企業進入明光市工業園區,為此,他將5萬元現金放在茶葉盒內送給張松堅。這一招果然管用,兩個月後,在張松堅的幫助下,該公司順利進入工業園區。此後,該公司董事長為了請張松堅幫助協調公司的土地儘快得以拍賣,又送給張松堅5萬元。
金某是浙江商人,在明光市成立了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得到及感謝張松堅在其開發明光浙玉花園項目過程中給予的幫忙和關照,分5次送給張松堅26萬元。
對手下的幹部頤指氣使,收下錢後又“體貼入微”,把能辦的不能辦的事都給辦了;與商人老總稱兄道弟,收下錢後又“鞍前馬後”,服務了一方經濟的同時,個人也撈得個盆缽滿盈。正是在這樣的玩權弄權之中,張松堅完成了獨步一方、唯我獨尊、說一不二的“人生嬗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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