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
內容簡介
本書共分五章:第一章討論了明代的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問題;第二章論述了明代的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問題;第三章論述了明代的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問題;第四章論述了明代的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第五章是學術回顧與理論反思,對明清社會經濟史領域一些影響廣泛的理論模式和學術觀點進行了介紹和評論。
目錄
序(王天有)
前言
第一章 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
一、明代田土數額的再考察
1.關於洪武后期的田土數額
2.關於明代中後期的田土數額
3.關於明代的實際耕地面積
二、明代人口數額的再認識
1.洪武后期兩項戶口數字的性質
2.明初全國戶口統計數的包容範圍
3.明代的人口增長率與人口峰值
4.農村與城市人口的比例
第二章 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
一、人口遷移與土地拓墾
1.移民與屯墾模式
2.土地墾闢與農耕區的擴大
二、農業技術與生產效率的提高
1.農田水利的發展
2.農業技術的改進
3.集約與生態農業的發展
4.農業生產率的提高
三、商業性農業的發展
1.棉花和桑樹的專業種植
2.其他經濟作物的廣泛發展
3. 經濟作物發展的原因與意義
四、環境變遷與自然災害
1.氣候變化的影響
2.生態環境的惡化
3.自然災害的頻發
第三章 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
一、土地占有的各種形態
1.官、民田的比例
2.官田的來源與去向
3.民田的所有權性質與類型
4.機構占有:學田與寺田
二、官田占有形態的變動
1.軍屯衰敗及其民田化
2.出佃官田的民田化
3.莊田性質及其膨脹化
三、土地集中與兩極分化
1.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
2.農村社會分層的變動
四、生產關係及其變化
1.小農經濟與大農經濟
2.租佃關係及其變化
3.僱傭關係及其變化
第四章 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
一、里甲組織社區功能的萎縮
二、地方精英與地方行政的變化
1.非職役性地方精英的興起
2.紳士階層與鄉村統治
3.地方行政職能的變化
三、地方精英與基層社會組織
1.地方精英與保甲
2.地方精英與鄉約
3.地方精英與宗族
四、地方精英與鄉村公共事務
1.地方精英與災害救濟
2.地方精英與鄉村防禦
3.地方精英與水利建設
五、餘論:在國家與社會之間
第五章 學術回顧與理論反思
一、關於日本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學術回顧——以理論模式和問題意識的嬗變為中心
1.20世紀40年代後期至50年代:商品經濟論·地主制論
2.20世紀60至70年代:鄉紳論·國家論·共同體論
3.20世紀80年代以來:小經營生產方式論·地域社會論
附錄:從“地域”視角看“傳統中國”——《傳統中國的地域像》評介
二、發展而又遲滯,早熟而又未成熟——傅衣凌先生的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述評
1.傅衣凌先生對明清社會經濟變遷的基本看法
2.對傅衣凌先生明清社會經濟變遷論的反思
序
明朝是從14世紀中期至17世紀中期的一個統一王朝。這時,中國傳統王朝社會經歷近1600年的周流演變,進入了它的後期。明初種種傳統發展的極致和以後社會轉型帶來的新氣象,相互交錯,撲朔迷離,使明朝的歷史呈現出錯綜複雜的多面性格,很難用簡單的定式來標誌。
相對而言,明朝社會經濟的變化,要比政治的變化更加明顯,更加迅速。明朝的帝王,幾乎無一例外,在他們即位時頒布的《登極詔》中都表示出“除舊布新”或“革故鼎新”的願望,但是真正意義上的政治改革並不多見。經濟上則不同,明朝創立之初,統治者通過復興農村經濟,建立了牢固的自然經濟體系。它既保證了明朝前期經濟的穩態發展,又為隨之而來的商品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16世紀以後,明朝商品經濟發展程度有了顯著的提高,民營作坊增多,國內外市場繁榮,商業資本活躍,以白銀為本位的貨幣在市場上更廣泛行用,這一切都昭示著明朝的社會變遷。
包括明朝在內的中國封建社會中,自然經濟處於主導地位,農業是主體,手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均受其影響和制約。明朝建立之初,社會是一片殘破景象,明太祖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勵農民歸耕,獎勵墾荒,勸課農桑,使農村經濟恢復了活力。其後明朝的農業經濟不斷發展,這突出表現在農業生產技術的新變化、水稻單位面積產量的提高、農業高產作物和經濟作物更普遍的傳播和種植等方面。可惜的是,在農業經濟和商品貨幣經濟不斷發展的同時,統治集團腐敗的速度也與日俱增,大土地所有制惡性膨脹,農村的社會矛盾日益激化,佃農抗租、奴婢索契以及各種秘密結社活動,已形成一股股的潛流,明王朝不可避免地走向滅亡。
高壽仙同志早在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史專業讀本科時,就選定明史作為自己的研究方向;1986年,他又考取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專業的研究生,師從著名歷史學家許大齡先生,專攻明史。先師許大齡先生治學態度嚴謹,史料功底紮實,對學生悉心指導,循循善誘。高壽仙同志入門以後,勤於讀書和問學,打下了良好的學術基礎。畢業之後的十幾年來,他在做好編輯等工作的同時,一直抓緊時間潛心治學,孜孜不倦地從事明史研究,撰寫了大量論著,受到學界同仁的好評。
現在,高壽仙同志以歷年發表的成果為基礎,撰寫了《明代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一書,並問序於我。讀完這部30餘萬言的書稿,我覺得是一部比較優秀的學術著作。概括言之,有以下特點:
一是充分把握前人成果。學術研究是一個不斷積累、層層遞進的過程,不了解前人的研究成果,就很難做出實質性的貢獻。本書中不僅有一篇回顧日本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專文,在探討有關問題時,對前人成果也進行了比較系統的回顧和清理。比如,在討論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量問題時,作者首先對有關的成果和觀點進行了詳盡的梳理,然後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推測。再如,關於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日本學者的先行研究較多,從內容和注釋可以看出,作者對先行研究比較熟悉,能充分加以借鑑並能提出批評。這些學術回顧和評論,既提高了內容的學術信息含量,也為自己的研究建立了一個比較紮實的立足點。
二是廣泛蒐集文獻資料。史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研究任何一個問題,都必須首先系統地、充分地蒐集史料,特別是第一手資料。作者長期沉潛於明史領域,廣搜博覽,積累了比較豐富的資料,為立論打下堅實基礎。比如,關於義男和僱工人的區別、僱工人的法律地位和萬曆“新題例”的歷史意義,前人討論頗多,作者通過爬梳資料,考察了其源流,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書引用的文獻,涉及到實錄、政書、方誌、筆記、文集、小說等等,堪稱廣博翔實。正是因為有了這樣的文獻基礎,全書內容豐富、紮實,體現出一種踏實、嚴謹的學術風格。
三是努力提出獨特見解。學術研究貴在創新,先師許大齡先生曾有“五新”之說,即選題新、材料新、角度新、方法新和觀點新。本書研究的對象,並不是新的領域或問題,這方面已積累了相當多的學術成果。但作者對各個問題的探討,卻力求出新,提出不少新的見解。比如,關於明代的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問題,一向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作者通過對有關資料和觀點的系統梳理,對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都提出了自己的新估計,很值得注意。再如,在討論地方精英時,將其劃分為“職役性地方精英”、“身份性地方精英”和“非身份性地方精英”三種類別,並探討了它們的遞嬗變化,很有啟發意義。
四是積極開展學術評論。健康的學術評論,是推動學術發展的強大動力。國外學術界很重視學術評論,我國過去也曾有過學術爭鳴的良好氛圍。可惜由於種種原因,近幾十年來我國的學術評論不甚活躍。作者對學術動向和理論動態一向比較關注,先後發表過一些學術評論和爭鳴文章。本書收錄了對傅衣凌、黃宗智、李伯重等幾位卓有成就的明清經濟史家的評論文章,有贊成,有商榷,這種積極開展學術評論的精神,對學術發展是有裨益的,是值得提倡的。
在明代社會經濟史領域,有許多問題都值得深入研究。希望高壽仙同志以此為起點,再接再厲,拿出更多更好的成果來。
王天有
2006年初於北京大學藍旗營寓所
前 言
在20世紀以前的中國,農業一直是占絕對主導地位的生產部門,絕大多數人口也都生活在農村。其後隨著近代工商業的興起和發展,農業產值在國民總產值中的比重不斷降低,但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卻未能隨之相應下降。直到今天,農村仍是大多數人口的居住場所,“三農”(農村、農業、農民)問題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棘手問題。但“三農”問題的形成,是近幾十年來出現的各種新因素和延續了數千年的小農經濟體制互動作用的結果,必須放到長時段的歷史過程中予以觀照和考察。
明代在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發展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時期。一方面,農業生產力已達到或接近傳統技術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高限度,另一方面,在農業經營和生產關係方面都出現了一些前所未有或以前不太明顯的新因素。特別是商業性作物的廣泛種植,為工商業的發展和市鎮經濟的繁榮提供了動力。從明代後期開始,作為核心經濟區的江南地區進入了“早期工業化”階段,無疑是以其發達的農業經濟為基礎的。到明代後期已趨於定型的這種農村發展模式,直到今天還有其現實意義。
筆者上大學前長期生活在農村,讀本科和研究生時均以明史為主攻方向,所以對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史一直抱有興趣。十幾年來,曾先後為一些大型學術著作或科研項目撰寫明代社會經濟史方面的內容,並陸續發表了一些論文和評論。但由於事務叢雜,特別是近幾年來主要精力均用於編輯工作,再加上興趣不專,心有旁鶩,這方面的研究一直是淺嘗輒止,未能深入下去。近來利用業餘時間,將自己關於明代農村社會經濟的文字部勒成編,目的是整理一下自己對這方面一些問題的看法。書中多數內容都曾經發表過,但收入本書時,對部分內容做了較大的補充和改寫。需要說明的是,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史涉及到很多方面和很多問題,本書只是圍繞其中一些方面和問題,集中加以論述。
第一章討論的是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問題。這方面歷來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筆者對有關學術成果進行了比較系統的梳理和評論,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嘗試性的看法。據筆者估計,洪武末期的耕地面積約為466萬頃,弘治末期增至558萬頃,萬曆末期增至916萬頃。與耕地增加的趨勢相對應,明代人口也增長很快。筆者推測,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國人口總數將近70000萬人,到萬曆二十八年(1600)增至約1.91億人。明代將近90%的人口仍然居住在農村,總體城市化率與宋代相比無明顯提高,但在經濟發達的江南等地,明代後期城市化水平則達到較高程度。
第二章論述了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問題。經過戰亂的長期摧殘,明初農村社會經濟十分凋敝。統治者頒行了一系列勸獎墾荒的政令,並大規模地開展軍屯和民屯,使田野荒蕪、人民稀少的局面迅速得以改觀。此後各種形式的墾荒活動仍不斷進行,農耕區的面積不斷得到擴大。明代水利事業也得到進一步發展,各地興修的眾多小型水利工程尤其引人注目。在農業技術方面,明代缺乏突破性革新,但仍有明顯進步,南方一些地區充分發揮傳統農業技術並加以改進,形成了一套效率較高的集約化耕作體系。在工具使用、土壤改良、選種育種、間作套作、施肥追肥等方面,也都有一定程度的改進。按保守的估計,明代後期江南的畝產量,比宋代大約增加了50%以上。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到明代中後期,以生產糧食為主、家庭紡織原料為輔的自給自足性質的經營格局被逐漸突破,經濟作物的種植日益普遍,形成了一種與商品生產密切相關的經濟作物以及加工這些經濟作物的手工業為主體的新型農業結構,較大地改變了農村的生活模式。不過,在取得顯著進步的同時,由於自然和人為因素的互動作用,明代的生態環境日益惡化,自然災害的發生頻度日益增加。
第三章論述了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問題。明代的田土分為官田和民田兩大類。官田所占比例,包括軍屯田地和王府莊田在內,就全國而言大約將近30%。在江南等地,官田的比例很高,如蘇州高達68.58%,松江高達84.52%。有明一代,土地占有形態發生了明顯變化:一是政府直管官田出現了民田化趨勢,二是皇莊以及諸王、公主、勛戚、大臣、內監等莊田出現了膨脹化趨勢,三是地權分配出現了集中化趨勢。明朝初年,由於地主勢力受到打擊,各地都有不少荒田可以開墾,自耕農經濟得到較大發展。但自耕農經濟本身十分脆弱,明代中葉以後,在賦役負擔、土地兼併和自然災害的共同衝擊下,自耕農階層越來越萎縮,地權日益集中於勛貴和縉紳地主的手中,庶民地主也獲得一定程度的發展,鄉村社會分化為地主與佃僱農兩大社會階層。明代地主占有的土地,絕大多數都通過租佃方式經營,當時的佃戶大致可以分為欽賜佃戶、官田佃戶、佃仆、一般佃戶四類,其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各不相同。就一般租佃制而言,國家法律不再承認佃戶對地主的人身依附關係,佃戶的法律地位和社會地位與前代相比有所上升。農業僱傭關係在明代也很普遍,與前代相比,僱工的法律地位沒有明顯變化,過分強調萬曆“新題例”的意義是不妥當的。當然,在實際社會生活層面,明代後期僱工的待遇似有所改善。
第四章論述了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根據明朝社會政治結構的具體情況,筆者認為可以將當時的地方精英劃分為三種類別:一是職役性地方精英,包括實行糧長制地區的糧長,由政府推行的里甲和保甲等基層組織的首領,如里長、老人、保長等等;二是身份性地方精英,即通常被稱為“紳士”的那些人士,包括生員、監生、舉人、進士以及科舉和非科舉出身的各類官員;三是非身份性地方精英,前兩類之外所有能在地方社會發揮支配作用的人士都包括在內。明代前期,政府在全國推行里甲制,這雖然是自上而下賦予地方社會的統一的行政性組織,但卻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納基於地緣和血緣而形成的各種關係和組織。政府的意圖,是依靠里甲制度規範地方社會的權力結構,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為鄉村社區領導層的社會政治秩序。但這一理想化的制度設計很難長期維持下去,在人口流動性提高、貧富分化程度加劇等因素影響下,明代中後期里甲體制逐漸解體,以紳士為主體的地方精英在各類公共事務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成為鄉村的主要支配階層。不過,紳士階層日益廣泛深入地涉足地方公共事務,並不說明國家權力從地方社會的全面後退和抽離,而是意味著國家權力與地方權威之間的互補關係的不斷加深。
第五章收錄了一些回顧性和反思性文章,有助於使人了解與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問題有關的學術觀點和理論動態。長期以來,日本學者在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上用力頗勤,成果豐碩。本章第一節將日本60多年來的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分為三期,概述了各期流行的主要理論模式和問題意識,希望這對於中國的學術研究能有一定的借鑑作用。傅衣凌是明清社會經濟史研究的大師級人物,經過長期、全面、深入的研究,形成了一套富有創建性的認識模式,大大加深了學術界對前近代時期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獨特性的認識。本章第二節對傅氏的基本觀點進行了概述,提出一些商榷性意見,並特別指出傅氏晚年觀點的理論意義。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美國學者黃宗智通過對明清以來中國農村經濟史的研究,提出“過密化”、“過密型增長”等概念,引起了廣泛關注和激烈爭論。本章第三節由兩篇文章組成,都是閱讀黃氏著作的一些感想,基本觀點是認為黃氏觸及到了關於明清以來中國經濟史研究的核心難題,有很大的啟發意義。近20多年來,李伯重一直孜孜不倦地從事明清江南經濟史研究,發表了大量厚重成果,釐清了許多具體的經濟事實,糾正了以往的不少錯誤觀點,把這一領域的研究推進到一個新的水平。本章第四節針對李氏的看法提出一些不成熟的商榷性評論,目的是希望進一步加深對明清江南社會經濟的認識。關於傳統中國的鄉村控制和村社結構的性質,歷來存在著不同認識。本章第五節對有關問題進行了粗略梳理,並談了一點個人看法,希望有助於全面理解傳統中國的農村社會組織和權力結構。
長期以來,經過中外學者的艱苦努力,在明代農村社會經濟史方面業已積累了十分豐厚的成果。筆者在從事研究時,雖然力圖比較充分地把握和吸收前賢的有關成果,但受時間和精力的限制,所能披覽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掛一漏萬在所難免。在探討某些問題時,筆者嘗試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並對前賢的一些觀點提出商榷,這些看法是否成立,還有待於學界同仁的評判。本書各個章節的初稿,撰寫時體例要求不一,且前後間隔較長,此次雖儘量加以統一,但仍難盡如人意。總之,此書只是筆者的一個初步探索,疏漏、偏頗甚至荒謬之處定然不少,尚望方家教正。
最後,交待兩個技術性問題:其一,本書遵循國際學術慣例,除標題外,文中凡提到其他學者,包括予我以直接教誨的師友在內,均直書其名,簡稱則曰某氏,一律未加尊稱或頭銜,請毋以為不敬。其二,本書頁下引文,只標註了文獻名稱、卷數、頁數等信息,至於詳細的版本情況,請查閱書末所附“徵引文獻”。
作者介紹
評《明代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
林金樹
中國史研究2007年第1期
前幾年我們經過集體研究,完成並出版了《明代政治史》一書,目的是對明代政治作一全方位的考察和評價,既不迴避明朝政治的黑暗面,也充分注意到明代政治領域的新發展。相對於明代政治史而言,明代社會經濟史一向較受重視。長期以來,國內外學者對明代社會經濟,尤其是明代中後期社會經濟領域出現的新因素和新氣象進行了深入探索。但迄今為止,進一步研究明代社會經濟各個方面的發展變化,仍是一個重要的學術課題。明代是一個農業社會,即使到明代後期,手工業和商業迅速發展,農業仍是經濟體系的主體,其他經濟部門的發展和變化,都與農業有密切關係。可以說,深入研究明代的農業和農村,是準確認識和評價明代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關鍵所在。
高壽仙教授多年來一直致力於明代社會經濟史研究,特別關註明代的農業和農村問題。最近,他在長期研究的基礎上,撰寫了《明代農業經濟與農村社會》一書,於2006年3月由黃山書社出版。全書計30餘萬字,共分五章:第一章討論明代的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第二章論述明代的農業發展與環境變遷;第三章探討明代的土地形態與生產關係;第四章剖析明代的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第五章是學術回顧與理論反思,對當前社會經濟史領域一些影響廣泛的理論模式和學術觀點進行介紹和評論。本書內容豐富,論述深入細緻,學術信息含量較大,是一部很有特色的學術專著。
農業和農村歷來都是人們高度注視的經濟社會發展問題。直到20世紀以前,農業依然是占絕對主導地位的生產部門,農村人口依然占絕大多數。即使是在近代工商業興盛之後,農村人口在全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沒有大幅降低。而且時至今日,農村人口仍占大多數,農業和農民問題還是相當突出,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重中之重的社會政治問題。然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現實是歷史的發展與延續。這種現象的出現,有其深刻的歷史、社會、經濟根源,是秦漢以來農村經濟體制發展的必然反映,必須用歷史的眼光加以透視、觀察。明代是這個歷史過程中的一個關鍵時段。明代以農立國,是一個農業國家,社會階級結構仍然以農民和地主兩大社會階級為主體。農民,人數最多,是國家最主要的納稅人和勞役的承擔者。他們地位低下,生活困苦,處境艱難。這是明代農村社會的一個基本特徵。同時,明代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又是處於動態變化之中。學術界多數人認為,明代是中國由古代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的關鍵階段。到明代後期,農業生產力已達到或接近傳統技術條件下所能達到的最高水平,農村的生活方式、生產關係和管理體制也發生了許多變化。當時形成的農村發展模式,以及發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後來中國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深遠影響。對明代的農業和農村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可以為了解和解決今天存在的“三農”問題提供一個歷史的視角。
本書在內容和研究方法上也很有特點。
特點之一,是充分尊重和吸收前人成果,實證研究與學術評論相結合。
學術研究是一項薪火相傳、層累遞進的事業,選擇任何一個題目進行研究,都必須充分了解前人的貢獻和不足所在。現今的學術專著或博士論文,開篇多有“研究回顧”之類的內容。有些“研究回顧”做得較好,但也有不少“研究回顧”,只是通過檢索網上信息、查閱論著索引,簡單地羅列一些專著和論文目錄,實際上對前人的成果不甚了了,沒有很好理清學術發展脈絡,找準自己的切入點。這樣的“研究回顧”,只是一種形式,價值不大。由於論題較廣,相關的學術成果甚多,本書雖未在開篇做專門的研究回顧,但在討論具體問題的過程中,不僅對前人成果予以充分重視,而且將實證研究與學術評論有機結合起來。例如,第一章明代的耕地面積與人口數額問題。關於這兩個方面,學術界已進行了半個多世紀的研究,許多學者發表過各種各樣的意見,也進行過許多有益的爭論。本章對這些紛繁的學術觀點進行了全面、系統的梳理,充分了解前人的學術貢獻和分歧所在。同時,對有關的文獻資料進行了深入鑽研,並在此基礎上,對前人的學術觀點進行分析和評論,提出自己的見解。又如,第四章討論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對此,中國、日本、韓國以及西方學者都做過不少研究,與耕地面積、人口數額問題相比,頭緒更加駁雜。本章開篇提綱挈領,將有關成果歸納為“地主論”和“紳士論”兩種分析思路。在後面的具體研究中,則時時援引有關成果,有贊成,有商榷,藉以把討論引向深人。以對里甲制的討論為例,作者將其歸納為兩種學術傾向:一種傾向認為,與其把里甲看作中央下達到地方的政策,不如把它看成是中央對地方團體承認的結果;另一種傾向認為,里甲制主要是為徵收賦役而設立的戶籍組織,但也被賦予了行政、司法、教化等方面的職能。作者通過綜合分析,認為這些對立的意見,實際上反映了明朝統治者對地方領導層的複雜心態,也反映了社會控制的理念與現實之間的衝突與調適,同時提醒人們充分重視里甲制的地域性差異。這種研究方法,通過學術評論深化實證研究,以實證研究推動學術評論,方法可取,很有意義。
特點之二,是資料翔實,信息豐富,提出不少獨到見解。
史學研究,貴在創新,重在史料。文獻資料是歷史研究的基礎,只有儘可能地蒐集有關資料,排比分析,去粗取精,去偽存真,才能做出有價值的成果。本書取材宏富,涉及到方誌、實錄、政書、筆記、文集、小說等各種文獻類型,其中徵引的地方志即達120多種。由於內容比較豐富,材料紮實,對某些問題的考察也就比較深入。比如,萬曆十六年關於僱工人身份的“新題例”,學術界一向很重視,多數學者將其視為歷史的進步。“新題例”包括兩個部分,前一部分是在僱工人與短工之間作出區分,後一部分是區別僱工人與義男。關於後者,過去研究較少,近來有學者追溯到弘治《問刑條例》。作者從《明實錄》中,收集到正統、景泰年間的一些規定和案例,認為與以前的規定相比,“新題例”不但沒有進步,反而有所倒退。除史料翔實外,作者對相關的研究成果也比較熟悉,書中引用的近人研究論著多達四五百種,並對一些問題進行了學術梳理和概括,提供了相當豐富的學術信息,這也是本書的一個鮮明特色。
著書需要創新立說。作者在充分占有文獻資料、熟悉先行成果的基礎上,綜合分析,細心考辨,提出不少獨到見解。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糾正史籍和前人的誤解。比如,萬曆《大明會典》記載有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和人口數,而且這些數字與《明太祖實錄》記載的洪武二十四年的田土和人口數不同。過去大多數相信萬曆《大明會典》的說法。作者經過比對分析,認為這是一種誤解,實際上並不存在洪武二十六年的田土和人口數。這些數字最初見於《諸司職掌》,後為正德《大明會典》轉錄,轉錄時並未系年。但萬曆《大明會典》轉錄這些數字時,卻標明為“洪武二十六年”數字,這並非是該書編纂者發現了這些數字屬於洪武二十六年的證據,而是因為本次纂修的“凡例”規定:“凡《職掌》舊文,俱稱洪武二十六年定。”也就是說,《諸司職掌》中記載的事項凡未說明年份者,萬曆《大明會典》就將其繫於《諸司職掌》纂修完成的那一年——洪武二十六年。後來清朝纂修《明史》時,也自然而然地沿用了這個所謂“洪武二十六年”的數字。另一種是努力構建理論框架。比如,對明代地方精英與鄉村控制問題,作者將明代的地方精英劃分為三種類別:一是職役性地方精英,包括實行糧長制地區的糧長,由政府推行的里甲和保甲等基層組織的首領,如里長、老人、保長等等;二是身份性地方精英,即通常被稱為“紳士”的那些人士,包括生員、監生、舉人、進士等科舉和非科舉出身的各類官員;三是非身份性地方精英,前兩類之外所有能在地方社會發揮支配作用的人士。作者論述了這幾種地方精英的遞嬗變化過程,認為明代前期,鄉村社會權力結構的基本框架是里甲制度,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為主體的職役性地方精英,在鄉村社會發揮主導作用;明代中期以後,在人口流動加快、貧富分化程度加劇等因素的影響下,里甲體制逐漸解體,以紳士為代表的身份性地方精英和以土豪為代表的非身份性地方精英興起,其中紳士的社會影響和支配作用尤其巨大。書中全面考察了地方精英在基層社會組織和地方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認為晚明時期地方精英,尤其是紳士階層力量的增強是一個明顯的歷史事實,他們在地方公共管理領域的活動表現得十分活躍,但這並不說明國家權力從地方社會的全面後退和抽離,而是意味著國家權力與地方權威之間互補關係的不斷加深。當然,作者提出的這些新見解,能否成立,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和討論。但這種勇於創新的精神,則是值得肯定的。
本書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
一是對有些重要問題重視不夠。作為一部考察明代農業與農民問題的專著,理應對農民的生活狀況作一系統考察。本書除了在一些地方簡略涉及到自耕農、佃農、僱工的生活外,未能對明代農村各社會階層的經濟地位和生活狀態進行專門論述。賦役問題與農業發展、農民生活和鄉村控制息息相關,本書除在論述經濟作物時偶爾提到賦稅政策對經濟作物種植的促進,對明代賦役制度及其變化、賦役制度對農村社會的影響等,都未加深入討論。或許作者認為這方面的成果已很豐富,不必再著筆墨,但對討論農業與農村問題的學術專著而言,不能不說是一個缺陷。對這方面的研究歷來重視不夠,從已經出版的相關論著看,對農民生活往往缺乏深入研究。無論是改革賦役制度,減輕賦役負擔,還是種植經濟作物,發展農業生產,都是為了提升經濟水平,改善農民生活。明代二百多年,前後有很大變化。加之各地的自然條件、生態環境差異,造成種植結構與經濟效益不同、賦役征派有輕有重,各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亦勢必有所差別。為此,不僅要從總體上描繪明代各個時期農民生活的基本景象,而且更要進行區域分析,勾勒、比對各個經濟區域內農民生活的不同狀態。發展農業經濟,必須關注農民利益。農民又是農村社會的主體。所以,研究農業經濟和農村社會,不能不認真研究農民生活。這一點必須予以充分注意。
二是作者在討論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時,詳細評論了各種學術觀點的得失,並提出了不少有價值的看法,但作者自己對於耕地面積和人口數額的估計,卻顯得證據不足,有時不免憑空臆測,給人以破有餘而立不足之感。以人口數額為例,作者估計明代後期最高達到1.9億,但論據不足。參照明朝和清初官府的有關統計資料,到萬曆初年,兩京十三省在冊人口總數約為7500萬人左右。關於明代後期人口總數達到一二億的說法也缺乏說服力。這個問題之所以長期難以取得共識(或者比較接近的結論),史料不足是根本原因。但研究方法也是一個重要方面。在研究方法上,除去對明代全國產口統計數的包容範圍的不同解釋而得出的不同數字之外,目前存在的主要傾向是採用推測的方法,拋開《明實錄》和《明史》等史書的有關記載,估算出明代的人口增長率。實際上是隨意調整有關人口數據。具體說,就是調整明初洪武時期的總人口數,然後以此為基數,推測出明代中後期的人口數字。即本書所說的:“學者們最常使用的方法,是通過檢驗有關數據推測出明代的人口年平均增長率,再以洪武后期的全國總人口數為基數,推算出明代後期的總人口數。”《明實錄》諸書的記載,無疑問題很多,需要慎重對待;在史料不足的情況下,有時採用推測的方法亦無可非議。問題在於隨意改動原來數字的做法,是否符合科學性?能否令人信服?這一點不能不好好思考。我們從以往的討論中看到,正是“由於對洪武后期人口總數的估計不同,對明代人口增長率的估計也頗有分歧,所以對明代人口峰值的估計相差極為懸殊”(以上見該書第39頁)。事實上,明代的人口數字也好,耕田數字也好,文獻記載皆殘缺不全,一團混亂,如果沒有有助於說明問題的新資料出現,任何評估都難免游談無根,很難得出為大家普遍接受的結論。
三是對有些問題,雖然作者注意到其重要性,卻未能展開深入討論。比如,關於明代經濟作物發展的原因,有學者認為與人口壓力和賦稅政策有關,也有學者認為與這兩種因素毫無關係,農民選擇種植經濟作物,改變農業經濟結構,純粹是受獲利動機的驅使。作者對後一種看法提出異議,但未能結合區域性證據充分論證自己的觀點。對此,如果能進一步從江南(如蘇、松等地)和西北(如陝西關中平原)各選擇一個鄉村,就明代中後期紛紛改種經濟作物的情況與原因,結合有關文獻資料(如徐光啟《農政全書》等)進行具體分析,就可能更具說服力,以加強自己的論點。
[作者林金樹,1938年生,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
收稿日期:200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