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因龍紋地位尊崇,故皇帝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使用。

明 的 親王, 世子, 郡王 ,都是可以穿龍袍,用五爪龍。

皇室親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五爪正龍各一團,兩肩五爪行龍各一團 皇室郡王補服圖案:身前身後兩肩五爪行龍各一團

龍頭正面對前即為正龍,

概述圖為明代益王出土服飾,所以也是五爪坐龍(正面)的。

但明朝後期服裝僭越嚴重。五爪泛濫,蟒龍,飛魚皆為五爪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 時期:明代
  • 類別:皇子衣服
  • 國家: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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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明代王,世子,郡王都可以用五爪龍。但龍有多種形態,有些形態只有皇帝可用
魯荒王墓出土五爪龍魯荒王墓出土五爪龍
明代魯荒王明代魯荒王

五爪五爪
明代郡王郡王妃容像明代郡王郡王妃容像

明代蟒服

《明史》引《大政記》的記載,永樂之後,宦官在皇帝左右,必穿著蟒服,形制如曳撒,衣上左右繡蟒紋,腰部系鸞帶,作為燕閒之服。蟒之下為飛魚服,宦官入侍時穿著。《酌中志》里提到:“(司禮監太監)皆穿貼里,先鬥牛,次升坐蟒。”衣上蟒紋如為單蟒,臉部皆為側面斜向,而坐蟒則為正面,與皇帝的正面坐龍很相似,尤其尊貴。蟒、飛魚、鬥牛外形既像龍,又多為皇帝親近之人所穿,故被看作十分難得的榮耀,皇帝也常將飾有這類高級紋樣的衣物、匹料賞賜給有功的文武大臣及外國國王、部落首領等。弘治十五年,《大明會典》修成,明孝宗為獎勵參與編修的大臣,特賜大學士劉健、李東陽、謝遷等蟒服,開內閣大臣賜蟒之先例。
隨著賜服的增多,內官和大臣們也尋找各種機會身穿蟒服作為炫耀。弘治十七年,孝宗對劉健說內臣僭穿蟒衣的現象尤其多,並申明服色禁令:“蟒龍、飛魚、鬥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織。間有賜者,或久而敝,不宜輒自織用。”而早在正統十一年,明英宗就對工部官員下令,凡有織繡蟒龍、飛魚、鬥牛等違禁花樣者,工匠處斬,家口發邊衛充軍,穿用的人,重罪不宥。天順二年,又規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等。弘治元年,都御史邊鏞奏請禁用蟒衣,並直接對蟒紋的造型提出質疑:“國朝品官無蟒衣之制。夫蟒,無角無足,今內官多乞蟒衣,殊類龍形,非制也。”建議內外官員有受賜者皆繳進,內外機房不許織造,違者坐以法。孝宗表示贊成,並頒布了相關禁令。弘治十三年,又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
儘管皇帝三令五申不允許大臣製作、穿用有蟒等高級紋樣的服飾,但為了表示自己對臣下的優遇恩寵,又屢屢將之作為賞賜,如前面提到孝宗賜劉健等蟒服即是一例。因此沈德符在《萬曆野獲編》中感嘆:“蓋上禁之固嚴,但賜賚屢加,全與詔旨矛盾,亦安能禁絕也!”沈的說法可謂切中要害,雖然禁令出自皇帝,但蟒衣之泛濫,與皇帝自身的做法大有干係。
由於不斷賞賜,使得內庫所存各類高級紋樣織物都已用盡,正德元年,尚衣監就說:“內庫所貯諸色紵絲、紗、羅織金閃色蟒龍、鬥牛、飛魚、麒麟、獅子、通袖膝襴並胸背鬥牛、飛仙、天鹿,俱天順間所織,欽賞已盡。乞令應天、蘇、杭諸府依式織造。”明武宗許可,於是又織造了一萬七千餘匹。成化、弘治時,賜服還比較慎重,到正德年間,太監劉瑾用事,受寵的內官們紛紛乞請賜服,導致濫賞日增。明武宗對此並不在意,甚至做得更過火。正德十三年正月,武宗還京,下旨令文武官員穿曳撒、大帽、鸞帶迎候,並賞給群臣大紅紵絲、羅、紗各一匹,所賜紋飾等級也不按慣例操作,如給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等。受賜的大臣們連夜將匹料趕製成曳撒,次日就穿戴好到德勝門迎駕。由於受賞賜的人數過多,內庫再次告竭。(擷芳主人)

明代僭越五爪龍

朝廷對賜服的寬縱,導致未獲賜的官員以及民間紛紛效仿,服飾僭越現象越來越多。《萬曆野獲編》中舉出了三類比較典型的人,一是勛戚,如公、侯、伯支子勛衛,有些不過是八品的散騎舍人,還有些閒居在家或廢罷的,都敢穿麒麟服、系金帶。駙馬的庶子,照例只是平民,納個外衛指揮的空銜,也敢穿著四爪象龍的紋樣。二是在京的內官,穿著似蟒又似鬥牛的衣服,名為草獸,揚鞭道上,無人敢問。各王府承奉,曾受賜飛魚服的自不必說,就連沒有受賜的,也穿蟒袍、系玉帶。三是婦女,如在外士人妻女,使用蟒袍玉帶相沿成習,已成天下通弊,京師尤其嚴重,就連僕婦和教坊女子,出門都頭戴珠翠,身穿文繡花樣則白澤、麒麟、飛魚、坐蟒等無所不有。《舊京遺事》的記載也證實了這樣的說法:“或有吉慶之會,婦人乘坐大轎,穿服大紅蟒衣,意氣奢溢,但單身無婢從,卜其為市傭賤品。上無尊卑等級之差,下有耗財費力之損,富給不可得也。”類似的現象在明代小說中也有描寫,如《金瓶梅》第七十三回:“伯爵燈下看見西門慶白綾襖子上,罩著青緞五彩飛魚蟒衣,張牙舞爪,頭角崢嶸,揚須鼓鬣,金碧掩映,蟠在身上,唬了一跳,問:‘哥,這衣服是那裡的?’……西門慶道:‘此是東京何太監送我的。我在他家吃酒,因害冷,他拿出這件衣服與我披。這是飛魚,因朝廷另賜了他蟒龍、玉帶,他不穿這件,就送我了。此是一個大分上。’伯爵極口夸道:‘這花衣服,少說也值幾個錢兒。此是哥的先兆,到明日高轉做到都督上,愁沒玉帶蟒衣?何況飛魚!只怕穿過界兒去哩!’”
明世宗登極時,下詔重申服禁:“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絕之。”但世宗本人很快也加入到濫賜服的隊伍中,所以這類禁令並沒有太大效果,多成一紙空文。蟒紋的僭用不但沒被禁住,反而出現了五爪蟒龍這一“超級”紋樣。
蟒龍原為蟒之別稱,而五爪之龍被稱作蟒龍也和賜服有關。按《萬曆野獲編》的說法,人臣的賜服一直以坐蟒紋樣為最高等級,而“袞龍”二字只能用來稱呼皇帝的龍袍(即袞龍袍),明成祖永樂時始有賜親王及他王袞龍袍的,被視作“非常之典”,但只針對皇帝的親弟侄。自英宗以來,也賜給一些比較疏遠的郡王,已屬“濫典”。明世宗時,晉府交城王朱表柚為庶出,通過賄賂嚴嵩而冒襲郡王爵位,本當革去,但朱表柚迎合世宗求仙好道的心理,上表進獻白鹿,自稱得於藐姑射山仙洞中,世宗十分高興,不但沒有追究襲爵的事,還賞賜大紅金彩袞龍袍三襲。穆宗之後,藩王獲賜袞龍袍的就比較少了。如果賞賜外國國王或部落首領(夷王)的衣服袍料中有五爪龍紋的,則只稱“蟒龍”,不稱“袞龍”,以稱謂的不同顯示尊卑有別。正德十三年,天方國王寫亦把剌克遣使進貢,武宗便下詔賜與“蟒龍金織衣”等(《明實錄》),這和《萬曆野獲編》的記載是吻合的。
既然龍紋可以因穿著者的身份不同而稱作“蟒龍”(低龍一級),那皇帝賞賜臣下龍紋衣服也就沒有了“心理障礙”,正好可以彌補蟒衣泛濫帶來的蟒紋“貶值”問題。內外官員到此時終於有了“龍袍”加身的機會。在服飾僭越成風的環境下,這大概是群臣內心早就盼著的事情了。於是,五爪的蟒龍正式成為龍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賜服紋樣,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說法,五爪之蟒即是蟒龍。明末傳奇《清忠譜》第四折有這樣的台詞:“[末]身上蟒龍是幾爪?[付]廠爺曾賜五爪,竟是五爪罷了。[老旦]蟒衣五爪圍玉帶,七曲纓冠百寶裝。[副末]既蒙分付,小的呵,急塑就,沉香像,勝似那當今天子、歷代君王。”權相嚴嵩被抄家後,在登錄其家產的《天水冰山錄》中,記載有各類衣服、匹料的名稱,其中有“大紅織金過肩蟒緞衣九件”、“大紅妝花過肩蟒龍緞衣一十件”、“大紅織金妝花蟒龍緞一百四十五匹”、“大紅遍地金過肩雲蟒緞六匹”等。將蟒與蟒龍並列,一方面說明此時兩者已是不同的紋樣,另一方面也說明,皇帝不惜“賠”進龍袍而想出的最高榮譽,已經與蟒一樣泛濫開了。
既然蟒(蟒龍)都可以用五爪,原本緊跟在蟒身後的飛魚、鬥牛也就樂得“雨露均沾”,遂出現了五爪的飛魚、鬥牛。
縱觀明代歷史,可以看到一輪又一輪的君臣博弈,以士人階層為主體的文官集團與皇權之間不斷進行著或大或小的“鬥爭”。通過賞賜高等級紋樣的服飾進行拉攏也是皇帝控制官員的手段之一,隨著這一手段的反覆運用,賜服(及高級紋樣)的泛濫不可避免。最後,原本作為皇權象徵的龍紋,也在皇帝情願與不情願的矛盾心態中以特殊方式實現了君臣“共享”——皇帝的“龍”與大臣的“蟒(蟒龍)”不再以形象來區別。這場龍與蟒的競爭背後有許多耐人尋味的地方。(擷芳主人)

朝鮮

朝鮮相當於明代的郡王爵位,可以用親王服飾。據<朝鮮王朝實錄>世宗31年9月中記載,
“又曰: ‘昔予服四爪龍衣, 後聞中朝親王服五爪龍, 予亦服之, 以待天使, 其後, 帝賜五爪龍服。 今令世子服四爪龍, 則於我無嫌, 於朝廷法制, 亦無妨焉。’ 僉曰: ‘允當。’ 從之。”
所以李裪之後朝鮮國王均穿五爪龍袍,王世子穿四爪,王世孫穿三爪。
景泰七年 朝鮮世祖實錄 《大明集禮》。 皇帝袞龍袍上, 左肩有日, 右肩有月, 自皇太子、親王、郡王袞龍袍上, 皆用五爪龍。 今世子未受命, 姑用四爪龍, 以存謙讓之意。” 從之。
萬曆二十二年 朝鮮宣祖實錄 《大明會典》內, 皇帝、皇太子、親郡王世子, 皆用翼善冠、袞龍袍, 而皇帝之袍則黃色, 其餘皆赤, 亦無等殺之別。 冕服, 服之重者, 而自上至於世子, 其制大槪皆同, 只有章數及物色些少之差。
明代王爵可以用五爪龍
由此可知,朝鮮李裪前,朝鮮因為是附屬國(比郡王降一等)用四爪龍。
朝鮮莊憲大王李裪(五爪龍紅龍袍)朝鮮莊憲大王李裪(五爪龍紅龍袍)
權知朝鮮政事李成桂(四爪龍)權知朝鮮政事李成桂(四爪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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