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戶部與中央財政管理體系研究,作者是劉利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明代戶部與中央財政管理體系研究
- 外文名:A study on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and the central fiscal administration system in the Ming dynasty
- 作者:劉利平
- 導師:毛佩琦
- 學科專業:中國古代史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中國人民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戶部 財政管理體制 地方財政 明代
館藏號
D691.42
館藏目錄
2010\D691.42\1
內容簡介
本文以明代戶部為主要研究對象,重點探討了以戶部為主體的中央財政管理體系的構成、戶部與中央財政管理體系中其它部門的關係、戶部與地方財政的關係以及戶部的一般運作過程等幾個問題。 研究表明,明代戶部的設立不晚於洪武元年(1368)三月,設立之初以鑄幣為主要職掌,至當年八月取代司農司成為中央財政管理機構。戶部的組織形式在洪武年間幾經變動,至洪武二十三年(1390)“部—司—科”的三級結構得以確立,至宣德十年(1435)戶部十三清吏司成為定製,一直延續到明朝滅亡。 明代戶部是專職的國家財政管理機構,但並不具備統轄全國財政的權力。事實上,它只是中央財政管理體系的主體部分。該體系由戶部、工部、太僕寺、光祿寺和內府等五個機構共同組成,均對皇帝負責。本文對這五個機構的財政規模做了大致的估計,並重點討論了戶部與其它四個機構在財政管理上的關係。研究表明,這種分散化的財政管理體系使得戶部沒有統一的財權,從而不利於戶部對國家財政進行管理。這也是明代國家財政一直趨於緊張並不斷走向惡化的體制根源。相關資料的統計分析表明,儘管在制度上最終的財政決策權由阜帝掌控,但在事實上,自明代正統以後,戶部才是真正的財政決策者。因此,認為戶部從未能變成決策部門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明朝的統治者為了使其中央集權能獲得足夠的財力支撐,採取了統收統支型的財政體制。財政大權集於中央,而地方政府沒有財政自主權。戶部通過稅糧的“起運”與“存留”制度控制著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通過冊報、查盤、審批等制度對地方政府的財政進行嚴密的監控。戶部與地方政府為了各自的利益而以各種方式對財政資源進行相互侵奪。 本文運用公共管理學中的政府過程理論作為分析框架,對明代戶部的一般運作過程進行了描述,並將該過程概括為“意見表達——意見綜合——決策——實施”四個基本環節和“監督”與“信息反饋”兩個輔助環節。研究表明,意見表達的廣泛性與丌放性以及監督與信息反饋系統的存在對於戶部制定、實施及調整其財政決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從而有利於戶部對國家財政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