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縣國土資源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黎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無
  • 職能:管理國土資源
  • 地區:昌黎縣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測繪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審核報省和市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指導、審核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礦產資源國土資源海洋資源測繪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重大土地、礦產權屬糾紛,查處土地、礦產、海洋和測繪違法案件。
四、擬定並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開發政策。落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基本農田保護,組織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工作。組織耕地開發的立項、檢查和驗收。
五、管理全縣城鄉地籍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全縣海域使用的監督管理,承辦核發海域使用證工作,負責海洋資源及其開發利用情況的調查與評估,組織對全縣海洋功能區劃,監督管理開採海砂及海底礦產資源,參與海域勘界,調處海域使用爭端,承擔海洋統計工作。
七、負責制定全縣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農用地轉用、耕地補充、土地徵用方案的審核工作。審批臨時用地。指導全縣農宅用地及磚瓦窯用地工作。
八、管理、監督、指導全縣國有土地市場;建立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壟斷全縣土地一級市場。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招標、拍賣工作。編制和實施城市區存量土地挖潛改造計畫。依法管理全縣範圍內原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
九、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
十、編制全縣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為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提供測繪保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格初審和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負責全縣測繪成果資料的保存、更新工作。管理和維護全縣測量標誌。
十一、負責上級授權範圍內的採礦權、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負責制定《昌黎縣礦產資源規劃》,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實施監督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負責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管理地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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