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醫療保障局

昌都市醫療保障局

昌都市醫療保障局是昌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縣級。昌都市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統一領導。

2019年3月20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昌都市醫療保障局
  • 成立時間:2019年3月20日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所屬部門:昌都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政府規章、規劃和標準;擬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管理的規章制度、具體業務流程和操作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縣(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實施及業務經辦的監督、檢查、指導、培訓等工作
  (二)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
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自治區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組織實施自治區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實施醫療保障支付醫藥服務價格長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全市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現任領導

昌都市醫療保障局局長:徐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